海珠发力都市工业!到2025年将新增10个都市工业园区

工业,对广州市海珠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
7月6日,海珠区召开“8+1”系列政策宣讲暨广州之窗商务港推介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重磅发布,力争到2025年新增10个都市工业园区,释放超100万平方米优质载体,推动都市型工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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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都市工业成为海珠区的核心产业布局方向。
《实施办法》明确,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企业年产值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平均增速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此外,对基准年度后新升规或新迁入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企业,从首个纳统年度起连续3年,产值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行业增速,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在产业用房补助方面,海珠将对新落户产业园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自用产业用房,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的,且企业每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从首个纳统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
同时,海珠区内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搬迁进入产业园内,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且企业每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连续3年按照每年不高于200万元给予补助。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海珠十分注重引才留才,《实施办法》中提出对于高端人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在海珠区内获得的奖励资金(产业用房补助除外)总额中50%以上的比例,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
海珠不断以园区产业集聚奖提振园区运营方“招大引强”的产业信心。《实施办法》指出,鼓励产业园运营机构通过“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实现都市工业产业集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量每达到10家,给予产业园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以此累计,每年每家园区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创新发展项目扶持上,《实施办法》明确,聚焦医药大健康、纺织美妆时尚、智能终端与装备制造产业三大重点都市工业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连续3年给予产业用房补助(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补助金额为项目上年度在海珠区内实际产业用房租金总额的50%,单个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获得产业用房补助的项目,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还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刘珊
【作者】 刘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