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河区面向社会区属小学教师招聘40名

(三)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自带2B铅笔、黑色碳素笔和橡皮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的地点以及考场信息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和最低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四)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各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审查时间、地点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2.资格复审内容: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锦州市凌河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职位所需其他的证明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按照同一报考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学科基本功、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内容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六)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七)体检与考察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加试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发布通知。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和考察的相关要求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布。
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调阅其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在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凌河区教育系统最低工作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公示结束后,如招聘职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报考程序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放弃职位聘用人员,需在体检环节前向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如有最新版本的指导目录,以最新指导目录为准。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7.报考人员参加锦州市凌河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小学教师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笔试将于8月份举行,请锦州地区考生非必要不离锦,境外域外来返锦考生严格按照管控原则做好事先隔离和健康监测。
8.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做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6—291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