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举措编密织牢医疗保障安全网

人民网西宁7月29日电 (况玉)本网从7月29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方案》旨在持续深化改革,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况玉摄

据介绍,《实施方案》通过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聚焦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风险防范化解,探索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保等发挥综合帮扶作用,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对标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衔接现行救助政策,完善机制建设,促进三重保障制度和社会力量充分衔接,增强保障能力,延伸保障链条,稳步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实施方案》将医疗救助对象细分为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10类,基本上实现了对困难群众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大病患者的全覆盖。

《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一是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在现有资助参保政策的基础上,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2022年至2025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逐年按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二是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夯实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年度内累计达到1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保障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具有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

此外,《实施方案》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方面,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下一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强化制度衔接,发挥综合保障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