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新疆这些地方发出提示公告

新一轮疫情到来,新疆不少地方就疫情防控发出提示、公告。

塔城地区发布出行防疫政策提示

1、 对首站来(返)塔城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 APP 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塔城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算起),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对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塔城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算起),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其他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对近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所在地的地(市)旅居史的来(返)塔城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抵达目的地后在第1(互认疆内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3、及时报备

对7日内由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塔城人员,在抵达目的地后尽快且不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4、疆外非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对疆外非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塔城人员,落地核酸检测(互认疆内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抵达目的地后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后纳入普通人群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5、疆内各地(州、市)旅居史的

对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及疆内其他地(州、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疫情报告的县(市)、团场旅居史来(返)塔城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抵达目的地后落实连续3天“1日1检”的核酸检测措施后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疆内其他各地(州、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疫情报告县(市)、团场旅居史的来塔城人员(含入疆人员)正常通行,互认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对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塔城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正常通行;离开塔城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塔城地区及各县(市)咨询服务热线

△塔城地区:0901-6118582

△塔城市: 0901-6231771

△额敏县: 0901-3342508

△乌苏市:0992-8865120

△沙湾市:0993-6099376

△托里县: 0901-3689975

△裕民县:0901-6522062

△和布克赛尔县:0990-6799001

来源:健康塔城

第七师胡杨河市就疫情防控发布重要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发散发态势,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增加,加上暑期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较大。为全力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第七师胡杨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公告。

二、及时主动报备。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变化,7天内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师市人员请主动申报。

三、强化核酸检测。师市辖区所有职工群众应落实好常态化核酸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农贸市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各类公共场所,要全面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查验健康码通行,做到“绿码”通行,“黄码、红码”立即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弹窗”预警人员禁止进入场所,第一时间向社区(连队)报告,并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周期性核酸检测。

五、积极配合流调工作。疫情期间,请广大职工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及时关注新闻公布的新冠肺炎病例信息和活动轨迹,如发现曾在相近时间去过病例出现的公共场所,应及时联系并自觉配合流调排查工作。

六、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应当严格遵守住院治疗、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七、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师市职工群众要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论是在当地活动还是外出,都要自觉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勤测温、常通风、用公筷等防控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八、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职工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师胡杨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9日

若羌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疫情防控线索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疫情防控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管控疫情传播渠道,降低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疫情防控线索。

经流调,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马某(男,28岁)8月8日22:44至22:57在君玲蔬菜店购物;23:00至23:01在若羌县旺客隆超市购物;23:10至23:43在野人烧烤店就餐。

8月9日19:10至19:15在若羌县邮局(若羌县一小对面)邮寄物品;21:40至21:45在二号小区门口夜市购物;22:00至22:04在七星家园院内摊位购买西瓜;23:37至23:38分在鑫鑫超市购物;23:43进入六号小区14号楼3单元。

8月10日1:10至1:13在六号小区内日聚佳鑫商行购物。

为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马某有交集的人员及时主动向流调工作人员或所在村(社区)报备。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对于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若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0日

石榴云/新疆日报综合自沙湾零距离、七师零距离、若羌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