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物保护单位有哪些?

图片
经过1983年至1984年第二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2001年抗战时期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物普查、2009年至2011年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2014年至2016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2019年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复查,我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63项,登记可移动文物327件(套)。
不可移动文物共163项,涵盖6大类别,其中古遗址5项,占2.8%;古墓葬11项,占6.15%;古建筑77项,占43.02%;石窟寺及石刻58项,占32.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4项,占13.4%;其他4项,占2.23%。目前,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项,登记文物131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项。
可移动文物:共327件(套),其中二级文物有1件(套),三级文物有63件(套),一般文物有177件(套),未定级文物有86件(套);文物资料1000余件,文物共计1500余件(套)。包含玉石器、陶器、瓷器、铜器、金银器、铁器、雕塑、石刻砖瓦、书法绘画、文具、玺印符牌、钱币、骨器、竹木雕、织绣、碑帖拓本、武器、档案文书、名人遗物、皮革、标本化石等多个种类。
兰 茂 墓 及 兰 公 祠
图片
兰茂墓及兰公祠位于嵩明县杨林镇南街141号,是我省明代著名的音韵学家、医学家兰茂(1397——1470)的墓及祠堂。兰公祠有前院、祠堂、后院三部分。祠堂始建于1470年,历代均有修葺,民国年间重修为由正殿、东西厢房、门楼组成的四合天井式建筑。1988年,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12.2万元在原址按原貌重建祠堂。兰茂墓位于祠堂后院,为弧形条石砌成圆形土冢,墓直径4.7米,高2米,墓碑题刻为袁嘉谷撰书。1985年,我县在祠堂内成立了兰茂纪念馆,多年来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兰茂学术资料,开辟了三个兰茂生平陈列室供游人参观。
兰公祠于1983年1月13日被公布为我省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12月10日被公布为昆明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8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和昆明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嘉丽泽洪痕海拔石刻
图片
石刻位于牛栏江镇罗邦村与黑山村之间的鲇鱼洞洞口左侧石壁上,石壁最高5.5米,最宽6米。石刻记录了清光绪十八年(1892)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嘉丽泽洪水水位痕迹,并标明了水位的海拔高度。石上还刻有李若瑜题的“民元洪水令人惊,四十八村尽当心。河泊毕屋梯三级,全仗春收度长生”诗句。石刻为民国三十四年四月一日“嘉丽泽水利工程处制”。该石刻不仅是研究解放前嘉丽泽及嵩明坝子水文环境的实物资料,同时也证明了新中国建立后嵩明人民治理嘉丽泽及嵩明坝子水患取得的巨大成就。
2002年7月 ,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嘉丽泽历年洪痕海拔石刻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5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石刻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石刻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片
图片
红军长征纪念塔
红军长征纪念塔位于嵩明县城黄龙山南麓,建于1978年,占地1500余平方米,是我县为纪念1935年和1936年红军长征两次过嵩明的革命史实而建。原纪念塔分为屏壁、中心花坛、主塔三部分,塔身镶有大理石刻的碑文,记录了红军长征过嵩明的概况,屏壁镌刻有毛泽东诗词《长征》和《满江红》。2000年,县政府对红军长征纪念塔进行维修扩建,翻新了立塔、围栏及屏壁,铺设了石制地板,并拆除了原两侧危房,兴建长廊两座,内嵌红军长征过嵩明组画。1985年8月,红军长征纪念塔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5月,红军长征纪念塔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纪念塔被命名为嵩明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图片
图片
上游水库纪念碑
碑体呈方柱形状,边长0.4米,高1.52米。碑正面阴刻“口口县上游水库纪念碑”几个大字,其它三面阴刻碑文,共约2320字。碑文以20世纪50年代末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语言风格,记述了水库修建时用工、用料、技术创新的详细情况以及水库的技术参数,是研究当时水利建设的珍贵实物资料。碑文反映了前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专家先后亲到工地,帮助解决了很多技术上的重大问题,这是在昆明首次发现的苏联专家援华资料,是这一历史事件的见证。碑文中用民间小调的形式反映了水库修建前后当地人民的生活情况,是目前在昆明地区首次发现的以碑刻形式保留的民间小调。碑现保存完好。
2002年7月,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上游水库纪念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1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该项文物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片
小屯村观音寺碑
碑立于杨林镇罗良村委会小屯村观音寺内,又称“地震碑”。青石质地,高111厘米,宽54厘米。题额,横书,阴刻“记垂后世” 四字。正文7行,满行38字。撰文、书丹、镌刻者不详,小屯上下两村同立于清道光十六年(1836)。该碑记载清道光十三年(1833)七月二十三日大地震将寺震塌,嵩明等十州县共倒瓦草房87621.5间、死亡6707人和震后大雨时行,洪水遍流,可怜百姓上无栖身之所,下无糊口之资的惨状。
该碑刻是研究云南乃至西南地区地震历史及地质活动重要的实物资料,具有较高文物价值。1985年8月,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观音寺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1月,该碑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片
来源:嵩明文旅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图片
您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