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股东: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济峰”)持有公司股份4,80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济峰一号”)持有公司股份2,70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济峰”)持有公司股份896,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福州济峰存在关联关系,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0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3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福州济峰作为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00,120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5%,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3月4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福州济峰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福州济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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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福州济峰承诺:
自翔宇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翔宇医疗股份,也不由翔宇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翔宇医疗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本企业所持翔宇医疗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翔宇医疗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持有翔宇医疗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翔宇医疗股票的,通过翔宇医疗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翔宇医疗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企业减持翔宇医疗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