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城公告第三批次集中供地 各有“新玩法”

一、政策

1. 江西九江:人才安家费最高补贴100万元

摘要:九江市发布《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80万元;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专科生2万元;中专生1万元。

申报对象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申报条件为: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年;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

2. 河北定州:三孩家庭最高可额外增加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摘要定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鼓励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定州购房申请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次。

同时,支持高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的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A卡的人才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B卡的人才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

3.四川眉山:市外单位在眉山团购新房100套以上可优惠房款的5%

摘要: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拟定《市外在眉团购新建商品住宅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市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眉山市范围内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团购主体除享受眉山市现有统一的购房政策外,由住建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购房优惠。

一次性团购3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3%,一次性团购5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4%,一次性团购10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5%,具体优惠根据不同楼盘情况确定。按照政策,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其子女可享受与本地购房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就便入学的同等待遇。

4.湖北阳新县:买新房最多补贴1.2万元,收购库存房作棚改拆迁置换房源

摘要: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发布《关于促进阳新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施补贴政策。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凡在阳新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治工办处理和享受拆迁、棚改政策的除外),凭购房备案合同,已通过网签的购房户,购买7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房屋的补贴5000元;7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补贴8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2000元。

阳新县还将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该县购房的,均享受与该县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同时落实“新阳新人”政策。对于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新阳新人”,购买首套住房时,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买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职工缴存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5.江西萍乡:三孩且未满18周岁的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摘要:江西省萍乡市发布《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此次补贴对象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买人。《细则》提出,购买首套房给予每套10000元购房补贴;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每套5000元的改善型购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套8000元的改善型购房补贴,此外,二孩家庭(孩子均未满18周岁)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三孩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除了购房补贴,《细则》还提出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对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补贴。

同时,《细则》明确,购房补贴采用开发企业直补方式,由房企先行补贴给购房者,再向财政申请。为方便购房者领取购房补贴,萍乡市提出,在各区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设立“购房补贴”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同时在开发企业售楼部设立“购房补贴”窗口,方便购房群众办理。

6.江苏常州:9月1日起二手房将全面取消限售

摘要:江苏省常州市限售政策即将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江苏常州市二手房全面取消限售,此次调整仅针对二手房。购房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间维持现有政策不变,即购房人自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7.济南:大专以上学历购房者,累计缴满社保3个月可在限购区购房

摘要:8月26日消息,山东省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自8月29日起执行。

8. 长沙:二套房大于90平方米契税税率调整为2%

摘要:8月24日,有长沙市民咨询该市二套房契税优惠方案相关问题。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回复称,目前,长沙市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已实施。根据最新政策,长沙市民购买二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1%,大于90平方米按2%执行。同时2022年6月9日(含6月9日)-8月23日之间缴纳新房、二手房契税的,现在可以办理退税手续。

9. 山东威海:购房合同中须体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摘要: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关于印发

同时,按揭贷款(含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按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可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非按揭贷款购房的,首次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不应低于购房合同总价的25%。监管银行收到购房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购房款后,应当实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反馈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0. 山西长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领导包联制,5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领导包联

摘要:山西省长治市发布《长治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加大入企服务,切实为企业扶危解困。完善商品房项目台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企业信誉、资金运转、建设进度等条件分类别建立任务清单,实行领导包联制,跟踪项目进展。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县、区领导包联,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包联,5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领导包联。对于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有出险苗头的项目要及早发现,加大帮扶力度,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处置,及时排险,确保帮扶工作精准有效。

《意见》还提出,适度增加拆迁货币化安置比例。在拆迁安置项目中适度增加货币化安置比例,对于未开工建设安置房的项目,鼓励拆迁群众通过自行购买商品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需求,对在长治市范围内购买的,可按照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105%发放购房券。鼓励中介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渠道,引导拆迁群众理性选择。

11.云南昭通: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

摘要: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为推动商品房去库存,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当地政府可建立货币化安置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引导被征收房屋居民参与货币化安置。在稳定房价促销售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意见》还指,鼓励政府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需求与商品房销售去化工作,鼓励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房房源。

12.长春:住房贷款“商转公”公开征求意见,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

摘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有两种方式,分别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同意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

13.国常会:允许地方“一城一策”运用信贷,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摘要: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决定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再次增发农资补贴和支持发电企业发债融资。允许地方“一城一策”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商务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债券,再发放100亿元农资补贴。

二、金融

1、央行:要增加对实体经济贷款投放,保障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摘要:8月22日,央行召开部分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会议强调,主要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要强化宏观思维,充分发挥带头和支柱作用,保持贷款总量增长的稳定性。要增加对实体经济贷款投放,进一步做好对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工作。要保障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三、土地

1、济南:三批次集中供地将试行预公告出让,周期15天

摘要:8月24日,济南公共交易中心挂出一则公告,拟对第三批集中供地出让实行预公告方式。预公告周期为15天,预公告期内可随时申请和缴纳竞买意向金。住宅用地竞买意向金为人民币300万元-500万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商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竞买意向金为人民币100万元-200万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预公告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预公告、标的信息和其他相关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交易预公告标的无异议。申请人同时申请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分别申请,分别交纳预公告竞买意向金。

组织挂牌方面:预公告地块在竞价过程中触发最高限价,多人达到同一项建筑品质和建设进度的,若只有一人为预公告申请人的,则该预公告申请人为土地竞得人;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为预公告申请人的,先取得预公告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为土地竞得人;若无人为预公告申请人的,按原成交规则执行。

2、合肥:第三批集中供地住宅实行毛坯交付,首推现房销售地块

摘要:8月24日,合肥市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公告,合计28宗地块,出让总面积约为218.79万平方米,总起始价为277.41亿元。挂牌日期为9月13日至9月22日,9月23日9时开始宣布竞得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本批次地块有两项新规,一是毛坯交付,二是试点现房销售。本次公告地块均采取“投报高品质住宅方案”的竞买方式,即“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

3、上海:第三批集中挂牌35宗地起价超1000亿,土拍规则有调整

摘要:8月25日,上海土地交易市场发布3则公告,集中挂牌35宗涉宅地,囊括浦东新区、静安区、徐汇区、普陀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临港和崇明区等13个区,总出让面积约184.87万平方米,总起拍价达1030.45亿元。

本次集中供地现场交易将于9月23日开始,在出让规则方面,本批次土地对此前的“一次书面报价规则”条款作出调整。此前规则为:一次书面报价阶段如果有2家报价相同时,将会产生一个随机值。新的规则为:一次书面报价结束后,相同报价的竞买人需修改报价直至无重复报价。若有效报价数在三至五个之间,系统会触发相应数量的“随机值”,使有效报价共达到六个,若有效报价数为小于三或大于五个,则不触发“随机值”。

4、武汉:第三批集中推地43宗,起始总价约371.6亿元

摘要:8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022年度第三批次住宅用地“两集中”出让公告。此次,共推出地块43宗,土地总面积约203.49万平方米,总建筑规模约504.55万平方米,起始价总额约371.61亿元。其中,涉宅用地31宗,土地面积169.2万平方米,起始总价约354.28亿元。

此次供地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参与,提升市场服务效能。一是继续采取地价“熔断”后直接以“摇号” 确定最终竞得人的方式,流程便捷、节约成本。二是依据项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充分参与。三是主动响应市场呼声,积极消化存量住房的同时支持租赁房建设,提升新建项目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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