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2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考核测试公告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甘肃省2022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考核测试各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22年消防员招录现场考核测试工作由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统一领导,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森林消防总队联合成立招录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招考组”),按照“分类招录、统招统分”的原则,全省同步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三、人员范围

已成功报名且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招录对象。

四、考点设置

省招录办在全省6个地级市(州)设立片区招录考点,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相应考点参加现场考核测试。

(一)兰州市考点

承考对象:兰州市,临夏、甘南州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均家滩村364号

(二)白银市考点

承考对象:白银、定西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白银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1号

(三)武威市考点

承考对象:武威、金昌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武威市凉州区滨河路28号

(四)酒泉市考点

承考对象:酒泉、嘉峪关、张掖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5号

(五)平凉市考点

承考对象:平凉、庆阳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平凉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寨子街平泾路1386号

(六)陇南市考点

承考对象:陇南、天水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陇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杨家坝村127号

五、考核安排

由省招录办统一组织,全省6个考点同步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淘汰。

(一)现场复核(9月13日)

招录对象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报考类别,分类如实携带相应资料参加现场复核。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1.身份信息

①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薄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③准考证(系统自动生成,自行彩色打印)。

2.学历信息

①高中(中专、职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学籍证明);

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证资料(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有一即可);毕业证丢失的,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③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证资料(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有一即可),毕业证丢失的,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⑤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携带核查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证资料(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有一即可),及学籍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⑦未经过高考录取的大学单招生和初中考取5年(3年中专+2大专)学制的大专毕业生,误报高校应届毕业生类别情况的,在报到当天主动说明情况,可改为社会青年类参加后续考核选拔,刻意隐瞒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3.服役信息

①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丢失的,必须提供原单位服役或工作证明原件、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加盖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退役退出现役或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

②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直录):奖励证书、奖励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放宽年龄至24岁人员(1997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携带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必须由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支队政治部门出具)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参照学历信息资料。

③退役士兵:参照服役信息资料。

(二)体能测试 (9月14日)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2年)》执行(见招录公告)。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已选定项目不得更换,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予以淘汰),总成绩最高40分。

(三)岗位适应性测试(9月15日)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2年)》执行(见招录公告)。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9月15日)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五)面试(9月16日)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分举止仪表(10分)、求职动机(20分)、综合素质(70分)三项内容,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每名招录对象答题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六)体格检查(9月17日)

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招录办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体格检查结束后,招录对象在《招录政治考核表》个人信息栏签字确认后,可以结束招录考核,安全返回,在录用告示发布及集结入营前,不得前往涉疫中高危险区。

(七)政治考核(9月18日至9月21日)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

(八)公示录用(10月10日前)

省招录办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考核”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划线录用规则(规则见招录公告)分别排名,总成绩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比60%、面试考核成绩占比40%,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录用)人员名单,名单报请省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由省招录办将录用人员名单报送国家招录办及相关单位。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省招录办统一向拟录用对象发放录用通知。

(九)入职训练(10月20日前)

入职训练由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根据各自队伍实际组织拟录用人员集结入营,开展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采取“6+6”模式培训方式,即前6个月基地化培训,后6个月岗前实战化见习。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前,所有参加培训的新招录人员均为非正式实习身份。

(十)入职培训淘汰及补录机制

1.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HPV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对录用后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或入职培训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按排名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

3.培训期间,如发生不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个人思想不稳定、连续多次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以及个人身体出现隐性、慢性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HPV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发展为显性,并非因训练直接造成,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隐性、慢性疾病)等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入职训练及管理模式的,取消录用。

4.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培训期内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5.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7.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

六、考核须知

(一)招录对象须携带相应资料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参加现场考核测试,当天缺席或迟到的视为自动弃权。考核前,招录对象须认真听取项目规则、合格标准、和注意事项讲解,如实告知身体状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全程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测试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考核期间,招录对象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考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使用通信工具,一经发现,作违规处理。考核后,招录对象、裁判员双方签字确认的成绩视为成绩有效,招录对象拒不签字的,视为成绩无效。

(二)招录对象必须严格遵守考核测试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遇有问题可现场咨询或申诉,各招考组、省招录办将按规定程序受理、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录用资格。

(三)招录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甘肃省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如实承诺14天内无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报到当天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记录及7天内3次核酸检测记录。外省人员应参照招录考核时间,提前返回本省,并按照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进行隔离或居家检测,因招录考核为全省同步进行,如招录对象个人发生因疫情防控政策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不再单独给予补考机会。同时,在招录考核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在集结入营时如发生因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前往涉疫中高危险区,被确诊为新冠阳性或列为密接、次密接人员并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取消录用资格。现场考核测试时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接受核酸检测、测温消毒和健康码、出行码核验,招录对象随行家人、亲友等不得进入考场。若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经招考组、当地卫生部门共同会商后,作出是否参考决定;若出现身体酸痛、发热、咳嗽、流涕、腹泻、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与体征的,要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考核测试期间请勿离开考核点所属地级市,不得擅自前往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不聚集、不聚会,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加强个人卫生和疫情防护措施,如因违反要求对招录考核工作造成疫情风险的,取消招录资格并追究个人相应法律责任。

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监制|达德文校审|贺启军

编辑|刘瑞瑞

甘肃消防全媒体中心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