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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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5日-2022年12月20日。
二、2023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50元/人;
2.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87.5元/人;
3.已稳定脱贫人员175元/人。
三、2023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
1.本市户籍的居民;
2.长期居住本市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市外户籍居民;
3.本市职业高中、大中专学校中市外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2023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1.具有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2022年在兴文正常参保的),可直接在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2.不具有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需先进行参保登记再在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A.线上参保登记: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选择基层医保区划名称(区、市、县)-选择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参保人信息-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提交。
B.线下参保登记:凭户口簿、身份证、外籍提供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各乡镇医保派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五、2023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
1.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集中参保期外参保缴费的,有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殊人群、新生儿待遇享受期按现有规定执行)
六、政府全额代缴人群
具有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Ⅰ、Ⅱ级残疾证);
2.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4.孤儿。
七、缴费途径
1.居民医保缴费人可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办理社保缴费业务,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可选择通过银行柜台、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实现居民医保缴费业务的办理。城乡居民缴费人目前可至税务机关委托的下列银行办理医保缴费业务(也可通过二维码扫码直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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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支付宝缴费渠道
办理方式及路径:A.进入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四川社保缴纳;B.进入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注:定位城市一定是宜宾)。
八、报销政策
(一)我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各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
1.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2.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费用的最高限额标准为15万。
(二)我市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
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分娩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200元。病理剖宫产按普通住院报销,不再享受限额补助。
(三)我市参保的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5%报销。第一类、第二类病种报销限额为所认定病种中待遇最高的一个病种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100元。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限额单独计算。
(四)怎样办理居民医保住院报账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1.已申领《电子医保凭证》或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凭激活的医保电子凭证或已激活医保功能《社会保障卡》出院直接在医院即时报账;
2.未办理或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凭激活的医保电子凭证出院直接在医院即时报账。
※ 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在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备案(省外就医备案电话:0831-3903718,省内和重庆就医不需备案),再持已激活医保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即时报账。
九、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居民医保参保咨询电话:0831-3903713 (县医保局)
居民医保缴费咨询电话:0831-8212366 (县税务局)
兴文县医疗保障局 印制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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