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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筱与张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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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鑫,男,汉族,1991年11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村张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1128137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鑫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鑫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鑫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6049.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曹利华、王海勇与环县卿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永峰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张永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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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永峰,男,汉族,1988年4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东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426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永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永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永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元、123188.31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牛宝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牛宝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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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牛宝平,男,汉族,1988年6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路家塬村何坪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6280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牛宝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牛宝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牛宝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欣玥与道凯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道凯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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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道凯凯,男,汉族,1998年3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西沟口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8031113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道凯凯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道凯凯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道凯凯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13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王文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文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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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文富,男,汉族,1971年6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水坝滩村王油房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10611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文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文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文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969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谢晓明与常建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常建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图片
被执行人常建锋,男,汉族,1991年3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四合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03151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常建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常建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常建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爱国与王星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星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图片
被执行人王星辉,男,汉族,1989年9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高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91417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星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星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星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2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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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筱涵与胡宗仁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宗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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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宗仁,男,汉族,1975年4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城镇居民,住环县东苑小区。身份证号:6228221975041000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宗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宗仁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宗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1482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49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何建伟与田小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小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图片
被执行人田小瑛,女,汉族,1975年11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李湾湾队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7511171727。
凡向本院举报举报被执行人田小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案件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2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50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孙勃森、魏文芳与黄阅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阅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图片
被执行人黄阅琴,女,汉族,1987年11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郭西掌村郭西掌队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871129452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阅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阅琴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阅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案件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50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武与白凯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凯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图片
被执行人白凯凯,男,199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周湾村周湾队人,农民,住环县建筑公司小区4号楼1单元4152室。身份证号:6228221994032117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白凯凯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白凯凯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白凯凯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50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仲铎与白宏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宏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图片
被执行人白宏洲,男,汉族,1971年2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佛家岔村佛家岔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102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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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王治宝,男,汉族,1987年1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杨家洼村王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10707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白宏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白宏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白宏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3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50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文城与庆阳华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庆阳华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庆阳华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太昌乡街道;
法定代表人于会江,身份证号:6228261955091131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庆阳华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869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