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方面37项!伊州区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推动各类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精准对接、直达尽享,促进伊州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旅、居民服务等人员密集型行业复工复市,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此项工作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工信局、文体广旅局、融媒体中心、住建局落实。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

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3个月至11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哈密供电公司落实。

3.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对较大的餐饮、住宿、商贸、文旅等服务性企业用电给予3个月的补贴。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科工信局、税务局、住建局、国网哈密供电公司落实。

4.配合哈密市加强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

5.梳理伊州区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含驻哈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底数,在原有减免3个月租金基础上再减免4个月。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区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科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6.向承租城区私营企业、个人房屋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房租1000元;向承租农村私营企业、个人房屋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房租500元。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业主、出租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摊位)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对主动免除房屋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出租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将在伊州区政府网、伊州零距离等平台进行通报表扬。此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7.积极与哈密市对接,尽快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此项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财政局落实。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

8.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做到税收减免政策应享尽享。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此项工作由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落实。

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方面

9.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免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文旅、住宿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对支小支农担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科工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落实。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

10.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适用标准、预留份额和扣除比例参照哈密市实施细则执行。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11.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适用标准、预留份额和扣除比例参照哈密市实施细则执行。对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方面

12.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发改委、科工信局、税务局落实。

八、拓宽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范围方面

13.对伊州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因2022年发生疫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

14.按照市场化原则,落实哈密市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丰富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用类金融产品研发推广,增加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15.对受此次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16.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文旅等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延期期限。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体广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落实。

17.对接市金融办,引导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住建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18.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延期还本付息诉求“快审快办”。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住建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

19.落实哈密市相关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十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方面

20.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投诉渠道和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办理和反馈结果,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对排查出的账款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明确还款时限,确保年底前完成30%以上清欠任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尽快梳理本部门(单位)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单,落实清欠任务。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此项工作由区科工信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十二、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

21.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鼓励全区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并通过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结合实际谋划好秋冬季旅游工作,依托乡村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开展疆内跨区游,倡导哈密人游哈密。此项工作由区文体广旅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

22.发挥援疆优势,鼓励河南援疆前方指挥部开展“游客送疆”活动,利用好河南援疆地铁“哈密号”平台载体,吸引援疆省份和其他省份游客来哈旅游消费。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此项工作由区文体广旅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落实。

23.落实《哈密市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奖励办法》,激活旅游市场,促进旅游消费增长,推动旅游产业加快发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红色教育、培训、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接。此项工作由区文体广旅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及车驾管服务方面

24.对停放在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内的车辆,免收2022年8月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期间的停车费。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国资委)落实。

25.对滞留在住宅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的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停放在商铺门前、道路两侧临时停车位的车辆,免收2022年8月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期间的停车费。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落实。

26.鼓励火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及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主体,免收或减收2022年8月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期间的停车费。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发改委落实。

27.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向出租汽车承租人员减免2022年8月承租费用,减免伊州区个体经营出租汽车1个月营运证特许权有偿使用费。此项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财政局(国资委)落实。

28.积极引导出租车营运证所有者向出租车承租人减收或免收2022年8月承包费。此项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落实。

29.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已预约驾考的学员统一取消考试,不占用考试次数、不产生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使用原号、学习驾驶证到期的交管业务,统一延期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局落实。

十四、强化为企服务方面

30.加大对企业的联系走访、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增长、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主动深入企业一线了解掌握困难诉求,大力宣传国务院、自治区、哈密市和伊州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到送政策上门、促政策直达。此项工作由区“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31.建立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和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反映问题,对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及时召开各行业企业座谈会,面对面进一步了解中小微企业诉求。此项工作由区“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32.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帮扶,及时解答和处理影响企业复工复市的现实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着力推动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通过狠抓投资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提振社会投资信心。此项工作由区科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方面

33.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发挥人民调节委员会作用,积极调解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及时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用工、商事合同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34.通过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的法律咨询服务功能,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依据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和受案范围的企业经济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残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重点企业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等便捷服务,适当减免费用。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35.对涉及参与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的仲裁案件优先办理,仲裁受理费除享受减免措施外同时免收案件处理费。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36.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制定针对性处理、化解措施。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方面

37.开展宣传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运用伊州零距离、伊州好地方等平台,分行业分领域广泛宣传助企纾困系列政策,切实提高企业知晓度,做到“应知尽知”,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此项工作由区“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王茜璐

责编:倪艺卿

审核:刘文

官微:伊州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