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图片
网站截图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大数据综合
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
建设和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2〕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属国有企业,在黔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着力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平台建设和应用有关工作,审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邹 康 省政府副秘书长
潘大福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景亚萍 省大数据局局长
麻绍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文洪武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李华涛 贵州银保监局局长
陈国飞 贵州证监局局长
成 员:朱光洪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蒋 浩 省法院副院长
安银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秦水介 省科技厅副厅长
金必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吴智贤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 斌 省民政厅副厅长
谭 勇 省财政厅副厅长
谢丹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吴月平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傅 涛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 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韩剑波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步 涛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 健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 芳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黄春银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昭林 省医保局副局长
贺承珊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 刚 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龚 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珍强 省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邓 浩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 升 贵州银保监局副局长
黄 卉 贵州证监局副局长
冯绍伍 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李腾刚 省政务中心副主任
刘克招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马 琨 贵阳海关副关长
王 嶒 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向承强 遵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姚 轶 六盘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成刚 安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周仕飞 毕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钟汰甬 铜仁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胡志峰 黔东南自治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刘华龙 黔南自治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钱正浩 黔西南自治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魏 巍 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江玫 省水投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鲁万坤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方 锐 贵州燃气集团副总裁
张 丽 中国移动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
黄智勇 中国电信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
俞军方 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麻绍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龚雁、邓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解决平台建设和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定期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关于重点事项、项目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筹推进平台各项工作;制定平台推进实施方案、支持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开展线上融资服务;推广应用平台,引导企业发布需求,在平台上申请和落实各部门奖补政策,实现智能撮合。
(三)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线上融资服务;制定支持银行机构上线平台激励措施,将本单位已出台的金融类政策上线平台,落实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有关扶持政策;指导平台依法对外提供产品和服务,依法依规为平台运营机构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支持政策措施,整合落实平台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平台项目建设和应用;整合金融支持“四化”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贷款、担保、保险、基金、专项资金等有关政策与平台建设和应用融合发展;通过接口查询方式提供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资源;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贵州省级节点为平台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五)省大数据局:负责制定平台建设和应用支持政策措施,整合落实平台项目资金,推进平台项目立项、建设和运维等相关工作;牵头收集公共数据资源,加强数据治理,保障平台建设应用的数据需求;负责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开发利用、安全保护等工作机制,推动平台数据标准化建设。
(六)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基金机构入驻平台,鼓励支持利用平台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制定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基金上线平台激励措施,将本单位已出台的金融类政策上线平台,落实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有关扶持政策。
(七)省科技厅:负责提供科技研发信息,包括国家和省部级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获得科研支持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创新金融产品,落实科技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补贴、贴息贷款等有关政策;将本单位已出台的金融类政策上线平台。
(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供支持工业企业政策措施,提供或协调专项资金、基金、工业融资担保等有关政策入驻平台;提供充电桩运营企业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资源。
(九)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平台强化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卫,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负责提供户籍信息、企业网站备案信息、机动车基本信息、机动车违章信息、机动车交通事故信息、酒店民宿等住宿企业月度入住旅客统计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的查询、核验接口。
(十)省财政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平台建设支持政策措施,按照现行省级政务信息化保障机制,配合做好平台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支持平台立项、建设、推广应用和运维等相关工作;负责提供一卡通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一)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婚姻状态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包括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欠缴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三)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通过标准接口调用方式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下不动产登记情况、企业名下房产抵押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四)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包括环保信用评价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配合协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包括企业公积金缴费信息、公积金欠缴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供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许可信息、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信息、车辆年度审验信息、车辆技术等级信息、营运车辆过户信息、营运车辆旅游包车企业包车订单信息、危险物品运输订单信息、营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缴费信息、高速公路通行、缴费诚信行为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整合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政策措施,落实农业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担保、保险、基金、专项资金等有关政策与平台建设和应用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在平台更新发布上级及本级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等。负责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类别、负责人、所在地、经营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息、农民住房财产权信息、农户家庭信息、土地流转信息、新农合缴存信息、林权和山地信息、农业种养殖补贴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八)省商务厅:负责提供全省加油站名单、零售许可信息、加油站安全生产检查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十九)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提供文化、旅游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表彰和处罚信息、星级饭店、民宿等经营企业星级评定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二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董监高人员信息、企业对外投资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企业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况、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行政许可基本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负责提供商标和专利信息,包括企业商标信息、企业专利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二十一)省医保局:负责提供医保定点药店名单、医保药店违规经营行为及处罚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二十二)省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乡村振兴项目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二十三)省生态移民局:负责提供易地搬迁户家庭基本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二十四)省法院:负责提供司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信息、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破产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二十五)省税务局:负责提供纳税信息,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信息、非正常纳税户信息、欠税信息、纳税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查询、税务行政处罚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推动“信用云”和平台数据共享。
(二十六)省政务中心:负责提供平台所需贵州政务服务网已有数据,配合省大数据局推进与政务服务相关数据的应用融合和数据共享。
(二十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二十八)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作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二十九)贵阳海关:负责提供进出口信息,包括海关备案信息、海关备案企业信用等级、海关失信企业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三十)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协调提供平台所需属地化数据;开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引导当地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用户入驻使用平台;配合完善平台奖补政策,将已出台的金融类政策上线平台。
(三十一)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平台建设、运维、云资源保障、数据服务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
(三十二)省水投集团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公司:分别负责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信息等平台所需数据。
(三十三)中国移动贵州省分公司、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省分公司:负责提供企业主要经营者通信话费、通话行为分析数据等平台所需数据。
三、工作机制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研究涉及本地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部门和人员,为平台应用高效、快捷、有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从政策措施、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宣传推广、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推进平台建设应用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提高对数据共享、开发利用、宣传推广等事项的考核权重,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助推平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胡岚
二审 施昱凌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