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钱袋子”!内江这家金融机构为您普及知识啦——

当前 

由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牵头组织辖内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江市分行

开展2022年反洗钱“两个主题”宣传工作

都有哪些内容呢 

一起来看看

远离洗钱犯罪 守护好养老钱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怎样才能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远离“洗钱”陷阱呢?

首先,要对“洗钱”有更清晰的认识。通俗来讲,洗钱就是“将非法所得合法化”,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钱犯罪具有高欺骗性,手段多样,不仅包括现金走私、海外投资、地下钱庄,也包括古董买卖、虚假拍卖、空壳公司交易、虚假进出口贸易等等。

在生活中,当您碰到网络赌博、非法经营POS机提现,非法集资诈骗、假客服电信诈骗、“钓鱼网站”诈骗、非法交易平台诈骗、空壳公司非法结算、出租出借身份证件办理银行业务、出售出租银行账户和银行卡等行为,您就要小心了。

教你五招,轻松远离“洗钱”陷阱!

01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只有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个人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才更有保障。

02

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核查工作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填写真实身份信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确认,回答金融机构的合理提问。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也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更新。

03

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最为重要,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也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这样才能避免他人借用本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避免陷入他人“陷阱”,成为他人非法活动的“帮凶”。

04

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无形中为他人洗钱提供了便利。请您切记,账户将真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05

对网络信息时刻保持警惕

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网络信息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因贪占一时便宜而落入骗局。

洗钱典型案例篇

开户,主要指在商业银行以本人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这可能是老百姓经历的最为频繁的金融活动,然而,犯罪分子为逃避侦查、追赃,却大肆利用这看似日常的行为分散、转移赃款。如果行为人明知可能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仍然到银行开立本人实名资金账户,协助散存巨额现金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划转的,涉嫌洗钱罪。

检察官释法:开户很日常,出借要慎重。个人银行账户安全不仅包括账户内资金安全,还暗含着账户使用的安全。当您被要求到银行以本人名义开立实名资金账户,并在没有正当理中的情况下,用该账户散存现金、划转资金时,一定要拒绝,守住与您日常生活最密切的金融安全底线,切忌因“事小”而侥幸,成为犯罪活动的“白棋子”。金融安全关系国家安全,打击洗钱犯罪是维护金融安全、斩断严重犯罪“再生血源”的利剑。检察官联合人民银行提醒大家:严守法律底线,防范洗钱风险,让我们对自己负责,也对国家尽责,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温馨提示

反洗钱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有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一旦发现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线索,记得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和反洗钱部门报告。

强化洗钱风险防控 维护成渝金融安全

——遵纪守法 与法同行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

 

概念定义 读懂法律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高频词汇 深剖深折

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黑恶势力”算是一个高频词汇,然而“黑势力”“恶势力”两者并不一样。让我们共同学习两者的区别吧。

01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02

“恶势力组织”特征

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

经济特征: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危害性特征: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原则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防治理体系。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

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

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扫黑除恶 全民动员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扫黑除恶的法律利器,是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位公民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其出台的重要意义,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力量,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依法举报有组织犯罪,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筑牢扫黑除恶法治后盾。

以案释法 学法守法

花100万雇打手,暴力垄断小区装修

厦门某建筑公司经营某高档小区的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为了控制和垄断小区阳台装修业务,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商议,利用本地人在该区域的影响力,采取一切手段驱逐竞争对手,以实现独家垄断、利益最大化。

于是,该公司就以100万元作为回报,通过他人居间介绍,找到有势力的本地人陈某、钟某进行“合作”,请陈某和钟某负责组织人员驱逐竞争者。

双方谈好“合作价格”后,陈某、钟某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派人在小区内“巡场”,破坏竞争对手设施,威胁、殴打、驱逐工人,造成经济损失和多人受伤。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扰所有存在业务竞争的其他公司开展装修业务,最终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也就是俗称的“装修霸”。

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20余名涉案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发后,这些“装修霸”的“保护伞”也被抓了,还因受贿近50万元被判刑。

经查,“保护伞”刘某是城管执法局的执法队员,他对辖区内的违章建设行为具有执法查处的职务便利。刘某和前述“装修霸”案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勾结在一起,由陈某出面商谈,应多名包工头、违章建筑业主的请求,为他们在违章建设方面提供帮助,使违章建筑得以顺利建成。刘某先后通过陈某索取,收受这些包工头、业主的贿赂款近50万元。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江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