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 开庭审理首例涉河道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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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10月17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涉河道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江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科左中旗人民法院院长纪明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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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2年5月,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代力吉镇种畜场西北2.8公里乌力吉木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砖瓦结构平房一座、两处牛棚及院落。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程序,并邀请科左中旗水务局工作人员发挥行政机关专业职能,助力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经现场勘查测量认定涉案占地面积1280.0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达356.51平方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存在行洪隐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8月,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属地管理的代力吉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22年9月,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以该政府为被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开庭审理前,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召开庭前会议,充分讨论履职情况,并分别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未全面履行整改情况的证据逐一进行展示说明,双方还就整改情况互相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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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长王江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并与被告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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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主播说
该案作为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河湖治理“清四乱”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依法全方位履行了“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带动一类问题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常俊青、王莎
编辑:佳   妮
审核:赵   婧
监制:山   丹、侯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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