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费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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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基于青海省特殊的生态地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办理是我省公益诉讼的重点工作,为解决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的鉴定难题,2018年12月,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签此机制,该机制从签订后直至目前,一直运行良好,持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机制约定,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组织专家论证,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青海湖裸鲤生态价值与增殖放流费用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作为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赔偿标准的唯一证据使用,截止目前已出具4个年度,涉及案件X件。我省草原面积占比较大,生态环境领域办理的涉及破坏草场的公益诉讼案件较多,依照此机制,对于需要鉴定的草原破坏案件,省检察院一案一委托,由省林草局委托专家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目前我省办理的涉及草原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近50%,均由省林草局协助鉴定,节省了大量的办案时间和办案经费,为我省公益诉讼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来源:正义网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2年第9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