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江苏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和江苏省财政厅的相关通知,全省各地水务部门对工商业用户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实施阶段性缓征,以减轻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多地水务部门已着手落实这项政策。
南京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缴纳水费时,主要涉及非居民生活供水和特种用水两个类别。其价格主要由基本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三部分组成。按照相关公告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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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务集团抄收管理所副主任申斐然说:“南京所有符合这个政策范围的用户一共有46000户左右。对于这部分用户,也不需要企业来申请,我们从10月份开始就直接把它的水价按照政策的范围调整。按照非居民生活供水水价构成,原来每立方米3.82元的水价执行完缓缴政策,水价是在每立方米1.67元。10月份期间,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其中16000余户用户执行了缓缴的政策,涉及到的费用应该是2000多万元。”
据了解,剩下的2万多单月缴费用户,将在11月份享受到缓缴政策的利好。
无锡执行水费缓缴政策时间定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以无锡某微电子企业为例,去年同期三个月,企业共用水87.09万吨,预估一个季度缓征金额将达到1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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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务集团客服处副处长吴蕴健说:“我们的营收系统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用户在11月份缴纳水费的时候只缴纳当期基本水价。我们预估有5万工商业用户享受此政策,缓征金额达到9500万元左右。”
根据助企纾困新政,缓征部分的费用将在缓征期的下一个季度与当期水费一起按月征收。除了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外,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药品注册费等12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也可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田甜 谢健 无锡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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