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能源起诉珠海冠宇侵害专利权案撤诉

电车汇消息:11月13日,珠海冠宇公告称,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等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新能源”)撤诉。

珠海冠宇称,于2022年1月5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宁德新能源起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产品侵害其ZL201720090970.4(一种二次电池及加热装置)、ZL201420789403.4(一种动力性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01民初3305号】和【(2021)闽01民初3311号】主要内容均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珠海冠宇表示,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