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
鉴于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为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有效控制住疫情扩散,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的聚餐、聚会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数量,参加人员做好扫码测温。
二、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查验行程码等措施。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做好入住人员实名登记、测温查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三、加强交通工具管理。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司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并严格履行联查责任,实行扫码乘车。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排查,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因违反防疫规定或未落实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总监审:杨 旭
监 审:李月姝
审 核: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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