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做这事,温州2人被判刑!

来源:龙湾发布

在日常手机

“不离手”的生活中

大家是否常常收到

骚扰短信或是诈骗链接?

又是否纳闷

个人信息是何时被泄露的?

日前,龙湾法院就审结了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顾客的个人信息,有偿提供给他人,以此非法牟利,最终获刑。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董某某在任职温州市龙湾区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伙同同事拍摄客户快递面单(包括客户姓名、住址、联系号码等信息),后将客户信息面单照片以每张人民币1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七十”(QQ昵称)等人。经查,董某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400余元。

2021年4月至6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乐清市某营业厅营业员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帮助客户开户实名手机号码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以每条5-7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由汪某(已另案判决)跟其结算。经查,被告人林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5150.5元。

裁判结果

龙湾法院三位员额法官及四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受理了该二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公益诉讼代表方龙湾检察院和二位被告人董某某、林某某参与庭前会议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董某某、林某某当场给付损害赔偿金,林某某需于2022年8月10日前在正义网公开道歉。该院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公开道歉信

法官说法

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出售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除窃取个人信息外,犯罪分子还会采用“拉新”、邀请注册获取奖励的方式诱惑公民提供个人信息。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在此提醒大家,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消除信息泄露风险,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通信、物流、银行、电商等行业的员工应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与职业操守,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泄露、出售客户数据。

法律知识链接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已达10个,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6个单行法授权的新领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