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

2022年,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铜陵市某酒店虚假宣传“黄酒”案

2022年2月16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铜陵市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会稽山牌黄酒,宣传有“黄酒的八大功效”的图片,用于黄酒促销。经查,当事人应“会稽山”黄酒供应商的请求,联系池州某广告公司为其制作了黄酒宣传图片,图片显示“黄酒的八大功效”的内容为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虚假宣传图片。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陵市某酒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铜陵市某公司虚假宣传“曾获荣誉”案

2022年2月16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铜陵市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自己的网站里用其他公司的“曾获荣誉”为自己的公司进行宣传。经查,当事人公司拥有的2个网站中所宣传的资质荣誉均不是当事人的曾获荣誉,属于利用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来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在2个网站中删除上述虚假信息。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陵市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铜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铜陵市某公司虚假宣传商品的用户评价案

2021年12月14日,铜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铜陵市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好评返现”等方式对其在拼多多平台网店销售的产品进行“刷单炒信”。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的产品中夹带“好评返现”卡片,卡片正面印有“好评联系客服领1元”、“五星评价+晒图+追加评论=平台小额打款”等内容,利用小额奖金利诱顾客改变对商品最原始的、最真实的感受,从而作出夸大或者虚假的用户评价,致使后来的消费者不能得到真实的用户评价,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铜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陵市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铜陵县顺安镇某家具广场虚假宣传案

2022年2月28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铜陵县顺安镇某家具广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他人著名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安徽省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XX”著名商标,授权时间从2014年12月1日到2015年11月30日,当事人在超出授权时间后仍继续使用,误导消费者。2022年3月13日,当事人与安徽省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就“XX”商标问题达成和解并签订民事调解书并变更了营业执照名称。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义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陵县顺安镇某家具广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案例五: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省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18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省某雨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国产牛筋布原料虚假标注为“进口牛筋布”。经查,当事人于2022 年5月17日开始生产货号为2006外包装袋上标注“进口牛筋布”字样的雨衣,但实际上用于生产雨衣的牛津布,均采购自国内生产企业,并非包装袋上标注的“进口牛筋布”,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质量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省某雨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 / 铜陵市场监管

编 辑 / 潘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