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佛山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即将开始!

受理时间及方式

市属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受理材料时间、受理专业范围及受理点详见下图。

区属中、初级评委会受理认定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13日(工作日);区属中、初级评委会受理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17日(工作日)。区属企事业单位的评审、认定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才职业发展促进会(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智城路9号云谷广场D3栋四楼428室);镇街企事业单位的评审、认定材料提交到单位所在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评委会及申报专业范围参考表详见下图。

其他不属于佛山市受理专业范围,需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含高级资格),申报时间请申报人自行查阅省相关部门的评审通知,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各镇街或区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到区人社局审核,然后自行送审至省各评委会。

顺德区人社局受理服务点:佛山市顺德区人才职业发展促进会(顺德区大良智城路9号云谷广场D3栋四楼428室),电话:0757-22223761、0757-22229323。

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相关事宜

申报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提交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才职业发展促进会(地址:顺德区大良智城路9号云谷广场D3栋四楼428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16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建筑专业高级资格的相关事宜

申报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提交到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地址: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二楼203室,联系电话:82129841),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7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需到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提交材料的申报人请按照附件预约要求办理。

附件5: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关于2022年度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线上预约的通知.pdf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类资格的相关事宜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以市(区)教育局评审通知为准;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以评委办通知为准。

其他事宜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以用人单位发布评审通知为准。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

01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2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申报评审条件

01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0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03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04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职称系统登录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hrss.foshan.gov.cn/ztzl/rczt/index.html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shunde.gov.cn/hrss/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对照相关部门的专业设置,从职称系统内选择相应的专业名称进行申报;如无相应专业名称,咨询对应评委会。

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清单见下图,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可参考表格注释。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须在职称系统完成填报后生成下载外(若自动生成评审表格式框架不规范,请自行调整后再提交),其余表格均可在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下载(首页-政务公开-下载专区)。

注意,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材料获受理后,不得进行修改或补充。

不属佛山市受理评审、认定范围的专业材料要求,请以省属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顺德区企事业单位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来源:顺德区人才职业发展促进会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莹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