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河东区启航全民健身中心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双月园北路(西段)贯通工程
白沙埠镇还建社区等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彭家于埠社区其他林地、工业用地;西至王家于埠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果园;南至王家于埠社区水浇地、乔木林地、坑塘水面、其他林地,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彭家于埠社区其他林地。面积:7.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6.9316公顷(水浇地3.0801公顷、果园0.2847公顷、乔木林地0.0310公顷、其他林地3.4250公顷、坑塘水面0.0473公顷、设施农用地0.0635公顷),建设用地0.122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地块2:东至王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王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水浇地,南至王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王家于埠社区水浇地、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面积:5.1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1公顷(水浇地0.0536公顷、其他林地0.0278公顷、坑塘水面0.3857公顷),建设用地4.636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
地块3:东至东张官庄社区城市,范古墩村工业用地、道路用地;西至东张官庄社区城市、旱地;南至东张官庄社区城市、河流水面、水浇地、有林地,尤家斜坊社区河流水面、工业用地,范古墩村工业用地、沟渠;北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尤家斜坊社区工业用地,范古墩村工业用地。面积:2.5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7130公顷(水浇地1.0958公顷、旱地0.5593公顷、乔木林地0.0345公顷、沟渠0.0168公顷、农村道路0.0066公顷),建设用地0.790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尤家斜坊社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
地块4:东至东张官庄社区水田,西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东张官庄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5公顷(水田0.3867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
地块5:东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东张官庄社区水田,南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东张官庄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9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9909公顷(水田0.9487公顷、沟渠0.0422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启航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北区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启航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南区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用于金森机械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顺安路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5拟用于河东区凤翔街幼儿园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国庆,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商业服务业设施、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贾家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贾家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贾家村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0.63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38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贾家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贾家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贾家村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0.263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6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公路用地、西至贾家村耕地、种植园、林地用地和西孝友村林地、公路用地、南至贾家村耕地、种植园、林地用地、北至贾家村公路用地和西孝友村公路用地;面积:1.1820公顷,其中:农用地0.9473公顷(耕地0.0615公顷、园地0.5624公顷、林地0.125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44公顷、其他土地0.1634公顷),建设用地0.234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西孝友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耕地、种植园、林地用地、西至贾家村耕地、种植园、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南至贾家村林地用地、北至贾家村公路用地;面积:0.1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71公顷(耕地0.0107公顷、园地0.0281公顷、林地0.02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67公顷、其他土地0.0074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西孝友村。
地块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耕种植园用地、西至贾家村耕地用地、南至贾家村种植园用地、北至贾家村种植园用地;面积:0.002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4公顷(耕地0.0023公顷、园地0.000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耕地、设施农用地、草地用地、西至贾家村耕地、林地用地、南至贾家村耕地用地、北至贾家村耕地、林地用地;面积:0.3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3273公顷(耕地0.3031公顷、林地0.0169公顷、草地0.007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西至贾家村耕地、林地、草地用地、南至贾家村耕地、种植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北至贾家村耕地、种植园用地;面积:2.0321公顷,其中:农用地2.0321公顷(耕地0.5706公顷、园地1.364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7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林地用地和东朱阜村耕地用地、西至贾家村林地用地和东朱阜村耕地用地、南至东朱阜村耕地用地、北至贾家村林地用地;面积:0.1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9公顷(耕地0.0845公顷、林地0.037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东朱阜村。
地块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贾家村住宅用地、西至贾家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贾家村住宅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家村住宅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0.01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1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1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玩花楼村耕地用地和公路用地、西至马合庄村种植园用地、南至马合庄村种植园、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北至马合庄村林地用地和玩花楼村耕地用地;面积:1.3052公顷,其中:农用地1.2022公顷(耕地0.1153公顷、园地0.8819公顷、林地0.17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2公顷、其他土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0.10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马合庄村、玩花楼村。
地块1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大范庄村物流仓储用地、大茅茨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大茅茨村水浇地、大范庄村工业用地,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面积0.8342公顷,其中:农用地0.1136公顷(耕地0.096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70公顷),建设用地0.720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范庄村、大茅茨村。
地块1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公路用地,西至芝麻墩居委坑塘水面、河流水面,南至芝麻墩居委其他林地,北至毛墩屯居委乔木林地;面积:1.3847公顷,其中:农用地1.2317公顷(林地1.144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公顷),建设用地0.15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委、芝麻墩居委。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9拟用于白沙埠镇还建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0拟用于临沂沂州实验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1拟用于相公街道还建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2拟用于李公河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相公街道办事处和芝麻墩街道办事处等拟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祝丘路、西至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土地;面积:0.4471公顷,其中:农用地0.4471公顷(耕地0.3382公顷、林地0.10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路、西至高都街道车辋居委、薛庄村土地、南至罗程路、北至高都街道车辋居委土地;面积:2.3747公顷,其中:农用地2.3747公顷(耕地1.8009公顷、林地0.4423公顷、草地0.131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居委、薛庄村。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湖东二路、西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白衣庄社区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孟园社区、营子社区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孟园社区、营子社区土地;面积:2.758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758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孟园社区、营子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滨江中央华府口袋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2拟用于罗庄区佑安府口袋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3拟用于双月园北路(西段)贯通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西桥村农村宅基地、西桥村旱地,西至西桥村旱地,南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北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坑塘水面;面积:0.9707公顷,其中:农用地0.6948公顷(耕地0.6347公顷、坑塘水面0.0212公顷、其他林地0.0389公顷),建设用地0.275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地块2:东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乔木林地,西至西桥村旱地、坑塘水面,南至西桥村乔木林地、西桥村旱地,北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其他林地;面积:2.47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473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地块3:东至西桥村旱地,西至无梁殿村有林地,南至西桥村旱地,北至西桥村旱地;面积:0.64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4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地块4:东至西桥村其他林地,西至西桥村其他林地,南至西桥村旱地、坑塘水面,北至西桥村其他林地;面积:0.59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9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地块5:东至西桥村其他林地、西桥村旱地、无梁殿村坑塘水面,西至无梁殿村其他林地、西桥村旱地,南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旱地,西桥村乔木林地,北至无梁殿村旱地、西桥村旱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面积:2.3135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2.3135公顷(耕地2.2371公顷、林地0.0136公顷、坑塘水面0.0540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无梁殿村、西桥村。
地块6:东至凤凰庄村旱地,西至凤凰庄村工业用地,南至凤凰庄村工业用地,北至凤凰庄村工业用地、凤凰庄村旱地;面积:1.26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6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
地块7:东至黄泥岗村旱地,西至黄泥岗村旱地、山北头村其他林地、山北头村旱地,南至山北头村果园,北至黄泥岗村工业用地、黄泥岗村其他草地、山北头村旱地、黄泥岗村旱地;面积:6.6649公顷,其中:农用地6.6649公顷(耕地4.7342公顷、园地1.3547公顷、其他林地0.4244公顷、农村道路0.108公顷、其他草地0.04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黄泥岗村、山北头村。
地块8:东至北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乔木林地,西至北桥村工业用地,南至北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工业用地,北至北桥村工业用地、北桥村水浇地,房家村乔木林地;面积:2.92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6公顷(林地0.0086公顷),建设用地2.920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中桥村、北桥村。
地块9:东至中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旱地,西至无梁殿村有林地、无梁殿村工业用地、中桥村工业用地,南至无梁殿村工业用地、中桥村其他林地、西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旱地,中桥村工业用地,北至中桥村工业用地;面积:3.3375公顷,其中:农用地3.2449公顷(耕地1.7581公顷、林地1.4868公顷),建设用地0.092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无梁殿村、中桥村。
地块10:东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西至马厂湖村果园、马厂湖村旱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马厂湖村设施农用地,南至马厂湖村果园,北至马厂湖村农村宅基地、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果园;面积:2.2841公顷,其中:农用地2.1585公顷(耕地0.369公顷、园地0.1118公顷、林地0.7974公顷、其他草地0.0266公顷、农村道路0.6981公顷、坑塘水面0.0055公顷、设施农用地0.1501公顷),建设用地0.125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
地块11:东至马厂湖村果园、马厂湖村设施农用地、马厂湖村旱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马厂湖村其他草地,西至马厂湖村果园、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马厂湖村农村宅基地、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南至马厂湖村水浇地、马厂湖村果园,北至马厂湖村果园、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水浇地、马厂湖村设施农用地;面积:8.3153公顷,其中:农用地8.3153公顷(耕地3.4516公顷、林地1.0445公顷、园地2.8124公顷、其他草地0.1129公顷、农村道路0.1341公顷、坑塘水面0.6089公顷、其他用地0.15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
地块12:东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西至马厂湖村旱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南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北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面积:4.02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025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
地块13:东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西至马厂湖村旱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马厂湖村果园,南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北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面积:0.96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66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
地块14:东至武德村其他林地、武德村乔木林地、武德村工业用地,西至武德村工业用地、武德村其他林地、武德村乔木林地,南至武德村乔木林地、武德村其他林地、武德村工业用地,北至武德村裸土地、武德村乔木林地、武德村其他林地、武德村果园、武德村旱地;面积:14.7882公顷,其中:农用地13.0865公顷(耕地0.4349公顷、林地12.1655公顷、园地0.0037公顷、农村道路0.1997公顷、其他土地0.2827公顷),建设用地1.6959公顷,未利用地0.005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武德村。
地块15:东至凤凰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凤凰庄村旱地,凤凰庄村设施农用地,西至凤凰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凤凰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凤凰庄村其他林地、凤凰庄村设施农用地、凤凰庄村旱地,北至凤凰庄村其他林地、凤凰庄村旱地、凤凰庄村农村宅基地;面积:2.5467公顷,其中:农用地2.5467公顷(耕地1.4653公顷、林地0.9091公顷、水浇地0.00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11公顷、其他土地0.14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天健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智慧储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仁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仁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山东爱舒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可降解生物科技材料孖纺非织造布及医疗卫生护理用品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临沂国健医药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及医药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拟用于临沂伟光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告材料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拟用于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临沂金辰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9拟用于白番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番茄之恋压片糖果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0拟用于临沂泰湖置业有限公司华强智能家居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1拟用于临沂泰湖置业有限公司华强智能家居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2拟用于山东裕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3拟用于山东裕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4拟用于临沂市高新区泰达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5拟用于巴比熊高端休闲食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及马厂湖镇政府拟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部,东至闵家寨村水浇地、西至闵家寨村其他草地、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面积:2.3269公顷,其中:农用地2.3269公顷(耕地2.2896公顷、草地0.037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部,东至闵家寨村农村道路、西至闵家寨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水浇地、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面积:1.2407公顷,其中:农用地1.2407公顷(耕地1.1603公顷、草地0.080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城后村,兰山街道西部,东至金宝山路、西至工业园区南涑河路、南至汇丽路、北至大城后村居民点;面积:6.1029公顷,其中:农用地2.5080公顷(耕地2.1952公顷、林地0.0004公顷、园地0.0715公顷、草地0.19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0);建设用地3.594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城后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晟昌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合瑞达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汪沟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于2023年2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东至西石埠村工业用地,西至西石埠村水浇地、西石埠村农村道路、西石埠村果园,南至西石埠村公路用地,北至西石埠村工业用地;面积:0.84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天元绿色建筑科技生产项目二期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2〕49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及罗西街道拟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琅琊新闻网视频号”上新啦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C
领导说了↘↘
1个=1个鸡腿!1个工资就涨五毛钱!!小琅这个月全靠你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