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月27日申报截止

日前,长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通知,长春市2022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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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2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吉林省2022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结合长春市2022年度创业工作开展实际,为做好长春市2022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长春市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创建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新兴业态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2.申报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财务制度,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3)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1年;
  (4)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5)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6)上年度,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创业载体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的下属公司不属于在孵企业、商业步行街、商农贸市场不属于示范基地认定范围)、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45个(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3.资助方式 
  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择优予以每个30万元—90万元资助。其中,县(市、区)所在地基地申报成功仅获得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无专项资金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维护费、创业实训软件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社局联系电话:88522882
  长春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2537739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8室) 
  (二)市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能力提升等创业活动;企业通过自身行业影响力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主办承办的国家级、省级创业活动、新兴业态创业活动项目,其中,对承担国家级创业活动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市属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申报市级创业活动时,需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1)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
  (2)项目符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4)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40万元—90万元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社局联系电话:88522882
  长春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2537739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8室) 
  (三)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范围 
  长春市本级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含新兴经营主体),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1)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2)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3)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3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3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4)在申请日之前一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3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50人以上。 
  (5)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3000元。 
  (6)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按时发放劳动报酬。 
  (7)已命名县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2021年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予以3—6万元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5.联系方式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81118023   
  长春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2537739
  报送材料地址: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长春净月高新区天富路1567号长春市就业服务局A座1809室) 
  二、申报时间 
  自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15:00止。 
  三、申报流程 
  (一)启动。市人社局在局官方网站发布创业项目申报通知,并针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咨询解答,设置专门经办窗口受理。 
  (二)申请。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单位)。 
  (三)审核。创业项目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专人负责初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问询,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退回修改完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共同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并在创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到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踏查,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针对申报项目专题汇报,根据实地踏查情况进行评审。 
  (四)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最终意见,各个子项目在局网站分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为市级创业项目,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实际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全市创业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申报单位申报创业项目中第1项和第2项中只能自行选择1个创业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2个项目。第3项符合条件可一同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包括,2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1份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五)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2020年—2022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六)申报单位应自2016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申报单位要按照资金使用方向严格落实,不得以项串项,若申报成功,需将基础信息台账保存,以备审计随时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 
  (七)2022年度省级创业项目、市级创业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资金补助。 
  (八)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此《指南》制定本区域内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并自行组织申报、踏查、评审、资金分配、审计等工作。 
  附件:
  1.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2.2022年度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
  3.2022年度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