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人主动投案配合监察调查;长春重要道路封闭施工公告!

松原市宁江区原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石立光主动投案配合监察调查
据松原市宁江区监委消息:省委第二巡视组进驻宁江区后,在巡视的强大震慑下,宁江区原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石立光涉嫌严重违法,已主动到省委第二巡视组投案,目前正配合松原市宁江区监委监察调查。
石立光简历
石立光,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吉林松原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97年3月,任松原市宁江区委办行政科科长(副科级);
2000年1月,任松原市宁江区新民乡党委副书记;
2000年11月,任松原市宁江区新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3年5月,任松原市宁江区接待处主任、宾馆经理;
2007年11月,任松原市宁江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7月,任松原市宁江区总工会副主席(保留原级别待遇);
2013年12月,石立光被免职并予以辞退;
2019年9月,石立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中共松原市宁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
长春市道路封闭施工公告
因长春市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排水管网改造及修复项目施工工程需要,
将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对永长路的桃源路至东天街段进行封闭施工;
将于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对桃源路的永长路至东天街段进行封闭施工。
计划从施工路段通行的交通参与者需提前绕行。
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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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展公众号绘制示意图
4月1日起,时间调整
11日,从吉林市双兴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自2023年4月1日起,公司将对501和502两条线路运行时间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吉林至长春
首班:5点30分
末班:501卫星广场线路17:30、502火车站线路18:00
长春至吉林
首班:  6点
末班:501卫星广场线路18:30、502火车站线路19:00
501和502线路交替发车,每10分钟发一班。(同线路间隔大概20分钟左右)
吉林客服电话:18404324777
长春卫星广场客服电话:18404324888
长春火车站客服电话:15844235111
长春市雁鸣湖开始施工
3月9日,从网络获悉,长春市雁鸣湖有大量施工作业单位。回想起2020年5月绿园区商务局关于雁鸣湖雁鸣湖高端康养社区项目的招商公告,曾计划将位于长春市西北角的雁鸣湖片区打造成高端养老服务村。时至今日再度破土动工,是建设养老服务村?是河道综合治理?或是修建休闲公园?平台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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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支持餐饮住宿业发展颁布新措施!
3月10日,长春新区同时印发《长春新区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长春新区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恢复商贸领域消费活力,支持餐饮住宿等相关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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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促进餐饮住宿业
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恢复商贸领域消费活力,支持餐饮住宿等相关企业加快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开展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针对2023年落位长春新区并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宿类法人单位,新增门店装修等期限一年以上的流动性贷款,给予贷款担保费或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发生担保费或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属于长春市餐饮住宿领域首店企业,支持额度上浮至60%,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鼓励新区限上餐饮住宿企业提档升级。对于2023年新开门店或原门店新装修,餐饮类企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住宿类企业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首店餐饮住宿类企业,再奖励10万元。
三、支持新区餐饮住宿类经营单位进限入统。对于2023年以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在2023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3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当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于限上餐饮住宿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鼓励租用国有产权房屋开展经营。对于2023年在长春新区范围内租用长春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产权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法人单位(租期一年以上的),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个季度租金免收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融资等政策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餐饮住宿类项目落位。对于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餐饮类(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住宿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经营情况和信用良好,并在当年实现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或利息等金融支持。长春市内首店的,再奖励5万元。
六、支持国内、国际中高端连锁酒店和新评定星级饭店开展经营。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国内、国际豪华、高端、中端连锁酒店,或被评定为5星、4星、3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对长春市首店星级饭店另行奖补5万元。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针对新区范围内的限下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500元面值的租金补贴券,每家企业限用2张,累计发放金额100万元。
八、支持行业宣传。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的长春新区范围内新落位的国内、国际中高端酒店,星级饭店及重点特色餐饮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在新区公众号推出“新区特色美食、新区新店推荐”等专栏,为限上餐饮企业制作“诚信名片”等。
九、享受政策支持的相关要求:
1.在持续经营期间,限上企业应按时填报统计直报平台有关数据;
2.原则上享受补贴企业获得的资金不应超过其2022年或2023年度地方级贡献的50%。
以上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
01
开展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
政策原文:针对2023年落位长春新区并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宿类法人单位,新增门店装修等期限一年以上的流动性贷款,给予贷款担保费或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发生担保费或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属于长春市餐饮住宿领域首店企业,支持额度上浮至60%,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财政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贷款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支付贷款担保费或贷款利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首店企业应符合长春市有关首店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财政局初审;
2.各开发区财政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财政局复核;
3.复核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财政局 韩枫 0431—82538570
02
鼓励新区限上餐饮住宿企业提档升级
政策原文:对于2023年新开门店或原门店新装修,餐饮类企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住宿类企业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首店餐饮住宿类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新开门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经营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原门店新装修的,装修合同和原门店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门店装修前后照片;
6.首店企业应符合长春市有关首店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03
支持新区餐饮住宿类经营单位进限入统
政策原文:对于2023年以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在2023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3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当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于限上餐饮住宿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3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2023年入统入库证明文件;
5.限上企业需提交营业收入增长500万元或1000万元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04
鼓励租用国有产权房屋开展经营
政策原文:对于2023年在长春新区范围内租用长春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产权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法人单位(租期一年以上的),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个季度租金免收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融资等政策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
5.近6个月经营场所房屋租金缴纳证明;
6.如符合条件同时申请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金融支持的,请按相应兑现细则要求并提交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05
支持餐饮住宿类项目落位
政策原文:对于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餐饮类(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住宿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经营情况和信用良好,并在当年实现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或利息等金融支持。长春市内首店的,再奖励5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2023年进限入统证明文件。
6.首店企业应符合长春市有关首店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06
支持国内、国际中高端连锁酒店和新评定星级饭店开展经营
政策原文: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国内、国际豪华、高端、中端连锁酒店,或被评定为5星、4星、3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对长春市首店星级饭店另行奖补5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3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评定星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首店企业应符合长春市有关首店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07
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政策原文:针对新区范围内的限下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500元面值的租金补贴券,每家企业限用2张,累计发放金额100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新区范围内限下中小型住宿餐饮经营单位;
2.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
3.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照片;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3.经营业户和经营时间证明(所属社区盖章)原件照片;
4.经营业户实际经营门脸正面照片;
5.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照片。
(五)申请流程:
1.注册申请。企业需下载云闪付APP,按照系统提示使用本机号或其他手机号完成注册,在“卡管理”界面绑定银行卡后,在主界面搜索“长春新区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券消费券”并进入活动界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2.审核发放:
机审和复审。由云闪付平台在线完成审核,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终审。由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最终审核;
发放。终审通过后,按申请企业提交并通过机审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如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未通过云闪付平台机审,需于1个月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如超期则视为申请者自愿放弃申请;每个申请商户最多可领取2张租金补贴券。
消费券使用。按照相关标准发放500元租金补贴券至云闪付红包(不可提现);自租金补贴券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消费完毕。具体使用方式:需确保“支付设置”—“红包使用设置”—“使用红包抵扣”已开启,用户在消费结账时使用云闪付APP“扫一扫”或出示云闪付“付款码”进行支付,即可使用抵扣红包。
(六)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08
其他要求
1.申请企业需在长春新区范围内持续经营,并承诺自政策兑现结束1年内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税务登记不得迁离长春新区;发生迁离或注销的,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2.申请企业应合规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来源:长春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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