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买车买房、装修、未成年消费……

3月14日

毕节市消费者协会公布

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涉及买车、买房、装修、

医美、未成年消费等

案例一

协议购车未理清

消协调解终退款

2022年7月20日,吴先生到毕节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七星关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看中一款价格18.8万元的车辆,当场将其旧车折价5.8万元作为定金购车,并约定交车期限为4周。到期提车时,与该公司就4周的具体定义产生争议,消费者要求该公司退还定金,多次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该公司经营者协议提车日期不明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调解后,同意退还吴先生5.8万元定金

案例二

认筹买房起纠纷

消协调解得解决

2022年4月12日,消费者鄢先生到毕节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七星关区某房开公司交付认筹金1万元欲购房,开盘后未选中便要求退还认筹金,经多次协商,该房开公司同意退还认筹金,但一个多月后仍未退款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鄢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调解后,该房开公司当天向鄢先生全额退还了认筹金1万元。

案例三

橱柜拖延不交货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22年5月16日,消费者赵先生向毕节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七星关区某橱柜店内欲购买整体橱柜一套,与商家以1.68万元价格达成协议,预付定金2000元,并约定交付日期。到期后,赵先生多次要求商家交货安装未果,提出退款请求也被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赵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商家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如期交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调解后,商家向赵先生全额退还了2000元定金,并赔偿违约金2000元。

案例四

直播课程变录播

消协调解终退款

2022年12月30日,李先生到威宁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威宁自治县某培训机构支付2899元购买直播课程,商家赠送一台学习机,回家后发现该课程属于录播课程,商家未按宣传所述提供一对一辅导课。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多次协商未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调解后,该培训机构同意为李先生办理退货退款。

案例五

顾客就餐被烫伤

商家担责并赔偿

2022年5月9日,消费者刘女士到黔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黔西市某湘菜馆就餐过程中,倒热水时因商家提供的热水壶盖子突然掉落,导致刘女士的脚被烫伤,其要求商家赔偿未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调解后,商家同意赔偿刘女士6156元。

案例六

车子质量无保障

消协调解获换新

2022年2月26日,威宁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在威宁自治县某电动车销售店支付37800元购买了一台电动车,次日控制器出现了问题。刘先生要求商家换车或退款,遭到无理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刘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电动车控制器属于关键部件,商家对提供的商品未尽到质量保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调解后,商家同意为刘先生更换一台新车。

案例七

误信宣传高消费

消协调解挽损失

2022年5月6日,消费者陈女士到毕节市消费者协会高新区工作站投诉,称其在高新区某美容店体验“免费检测”后,被商家告知面部皮肤有问题,于是支付9000元购买了5个疗程的产品和服务,1个疗程结束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就要求商家退还部分款项,双方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陈女士购买的治疗服务确实效果不明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因产品开封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7000元。

案例八

以假充真卖吊坠

消协调解全额退

2022年5月20日,张先生向威宁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威宁自治县某珠宝店花费3340元购买了“和田玉”吊坠,回家后怀疑该吊坠不是“和田玉”材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该吊坠不是商家宣传的“和田玉”。张先生多次要求商家退货未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且有相关鉴定报告。调解后,珠宝店同意向张先生退款3340元。同时,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机制,依法对该珠宝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九

购买火炉故障多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2年2月9日,消费者张先生到毕节市消费者协会金海湖新区工作站投诉,称其3个月前在金海湖新区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300元购买了一台新能源火炉,在使用过程中火炉反复出现故障,联系售后人员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张先生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遭到无理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张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调解后,因张先生使用了部分燃料,商家同意向张先生退款3000元。同时,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同类产品的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

案例十

未成年人购手机

家长投诉促返还

2023年2月1日,王女士向毕节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12周岁的女儿在七星关区招商花园城某手机体验店,以78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新手机。王女士发现后,随即到该手机体验店要求退还手机款,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后,王女士将其女儿购买的手机退还商家,商家按手机折价后的6899元退款。

毕节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要保存购买订单、发票等证据

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

来源:毕节市消费者协会

编辑:史无双     责编:杨小旗

编审:李肖荣     监制:王方雁

总监制:王应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