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明确:漳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市级教育教学
开放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市教科院,市直小学、幼儿园,市阳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17〕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8〕9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管理,提高活动效益,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科研部门,认真制定年度(或学年)本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开放学校、活动主题、开放学科、展示方式及容纳规模等,并从中遴选申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学校,鼓励开展赛课形式的教学开放活动。承办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县(区)和学校要合理安排开放内容,既要全面开放所有课堂,又要重点推荐一定数量的观摩课、研讨课,全面展示常态教学与开放教学模式。既要注重上好每一节课,又要重视做好评课环节的互动研讨,组织执教者进行教学说明、教学反思,评课者结合课堂进行教学点评互动研讨。试行优胜劣汰选拔机制,确保活动质量。
    二、加强内容管理
    各县(区)要加强内容审定管理,指导各地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落实“双减”政策和新课标理念,精心遴选推出一批真正能上课、上好课的教学能手,广邀校外、县外、市外课程教学专家,确保课例优质,做到教学观摩、专题讲座的理念与内容科学有机扣紧活动主题。
    三、明确申报要求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级教科研部门制定年度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申报计划,从各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方案中,严格审核、精心遴选后,采取学校联合承办形式,向我局提出承办申请。我局将统筹各县(区)申报情况,制定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计划。2023年起各县(区)、市属学校可申报的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具体为:(1)普通小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2场;(2)小学乡村温馨校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2场;(3)优质小学教育资源孵化工程教学成果展示活动2场;(4)省教改基地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1场;(5)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1场;(6)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1场;(7)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1场。其中,(1)和(2)、(4)和(5)不得重复申报,(1)和(5)可联合申报。
    (一)普通小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1. 每年举办2场,统筹实施,鼓励跨县(区)、跨学段衔接安排。承办学校须至少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并至少有一所教改示范校或者学科教学研究基地校,并邀请一些本地高校、其他地市小学教育专家及本市省级研究型名师、学科带头人组成的点评组进行现场点评。承担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2. 每场活动申请认定的市级观摩课、专题讲座总数不超过 20节,其中讲座场次占比不超过20%(即4节),涉及教育综合改革内容的讲座、研讨,须事先提交讲稿。承办校承担的观摩课与讲座比例均不超过相应类别的50%,且须邀请一定比例的其他县(区)或其他设区市教师承担观摩课与讲座任务。
    3. 承担观摩课任务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成功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暂为初级职称的,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市级及以上教师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奖次。承担讲座任务的教师或教科研人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暂为中级职称的,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奖次。
    4. 普通小学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每年下半年举行,每年10月8日前由县(区)教育局向我局提出承办申请。承办学校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局初幼教科提交具体活动方案,参加观摩人员以普通小学教师为主。
    (二)乡村温馨校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 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教综〔2022〕40 号)执行,详见该文附件4《关于申报漳州市乡村温馨校园创建成果交流活动相关事项》。每年举办2场,鼓励跨县(区)、跨学段联办,统筹安排。每年3月上旬由县(区)教育局向我局提出承办申请,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将具体活动方案报送我局初幼教科。
    (三)优质小学教育资源孵化工程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1. 由当年承接孵化培训任务的基地校轮流承办,组织开展成果展示活动。
    2. 承担教学成果展示的对象原则上应为孵化期间的种子名师和种子校长。展示活动以公开课方式进行,每节公开课报送的指导教师为孵化基地校的指导教师。
    3. 根据各学科的课例节数进行适当分组,每组效果较好的前50%认定为市级公开课,40%认定为县级公开课。评委组由承办校牵头组织,成立由本市省级研究型名师、学科带头人及其他孵化基地校推荐的人员组成评委组进行不记名评价,各评委在评价时不参与本校孵化老师的课例评价。
    4. 优质小学教育资源孵化工程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根据申请人数每批次可举办1场,于孵化结束前1个月左右举办。活动有关事项由承办基地校通知到相关孵化人员。承办基地校需至少提前半个月将具体活动方案(含活动安排、评价方案、评价细则、评委组成员)报送到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四)省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1. 由我市省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轮流承办,承办校各学科可推荐2节参加,其他教改基地校各学科推荐1节优质课参加(具体推荐方案根据基地校总数进行调整),承办校要及时报告参与情况。首届由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承办。
    2. 省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市级教学开放活动开设校长讲座,市级讲座节数不超过基地校总数的20%(承办校1节,讲座内容以教改为主题)。每年开设的公开课学科为2+2X(2即语文、数学,其中学科可选;2X即英语、科学、体育、美术、音乐、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中2个学科),2X具体由承办校拟定,每年轮换开设。
    3. 根据公开课总数的15%、20%、25%评定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执教者的公开课认定为市级公开课,并作为推荐参加省、市级教学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其余的公开课认定为县级公开课。评委由承办开放活动的省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牵头组织,成立由本地高校、其他地市小学教育专家及本市省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推荐的人员组成评委组进行不记名评价,各评委在评价时不参与本校课例的评价。
    4. 承担公开课任务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成功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暂为初级职称的,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市级及以上教师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奖次。
    5. 教改基地校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每年上半年举行,承办校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局初幼教科提交具体活动方案(含活动安排、评价方案、评价细则、评委组成员)。
    (五)市示范性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1. 须有2所及以上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联合承办,统筹实施,鼓励跨学段衔接安排。承办园必须是所在县区的市示范性幼儿园,并邀请一些本地高校、外地市学前教育专家及本市省级研究型名师、学科带头人组成点评组进行现场点评。 
    2. 每场活动申请认定的市级观摩课、专题讲座总数不超过 20节,观摩课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以及游戏活动和课程故事分享项目,其中讲座场次占比不超过五分之一即4节,涉及教育综合改革内容的讲座、研讨,须事先提交讲稿。承办园或者联办园承担的观摩课与讲座比例均不超过相应类别的50%,且须邀请一定比例的其他县(区)或其他设区市教师承担观摩课与讲座任务。
    3. 承担观摩课任务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成功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暂为初级职称的,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市级及以上教师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奖次。承担讲座任务的教师或教科研人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暂为中级职称的,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奖次。
    4. 幼儿园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每年下半年举行,每年10月8日前由县(区)教育局向我局提出承办申请。承办园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局初幼教科提交具体活动方案,参加观摩人员以幼儿园教师为主。
    (六)省示范性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1. 由我市省示范性幼儿园轮流承办,按开设领域,承办园可推荐2节优质课参加,其他省示范性幼儿园推荐1节优质课参加(具体推荐方案根据省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进行调整)。执教者不得无故缺席或请假,承办方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首届由漳浦县实验幼儿园承办,可联合1—2所省示范性幼儿园联办,各示范性幼儿园观摩课效果将作为推荐参加省、市级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2. 省示范性幼儿园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开设园长讲座,市级讲座不超过2—5节(承办园1节,讲座内容以办园特色及成果为主题),每年开设的观摩活动为1+2Y(1为游戏活动、课程故事分享项目其中1个项目;2Y即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其中2个领域),具体由承办园拟定,每年轮换开设。
    3. 按照观摩课总数的15%、20%、25%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执教者的公开课认定为市级公开课,其余的公开课认定为县级公开课。评审由承办开放活动的示范性幼儿园牵头组织,成立由本地高校、外地市学前教育专家及本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推荐的人员组成评委组进行不记名评审,各评委在评价时不参与本园课例的评价。 
    4. 承担观摩活动任务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成功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暂为初级职称的,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市级及以上教师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奖次。
    5. 省示范性幼儿园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每年上半年举行,承办园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局初幼教科提交具体活动方案(含活动安排、评价方案、评价细则、评委组成员)。
    (七)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1. 承办学校须为特殊教育学校且通过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可联合本市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共同承办。
    2. 每场活动申请认定的市级观摩课、专题讲座总数不超过10节,其中讲座场次占比不超过20%(即2节),涉及教育综合改革内容的讲座、研讨,须事先提交讲稿。承办校承担的观摩课与讲座比例均不超过相应类别的50%。
    3. 承担观摩课任务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讲座任务的教师或教科研人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 特殊教育学校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每年下半年举行,每年10月8日前由县(区)教育局向我局提出承办申请。承办单位适当邀请一些其他地市特殊教育专家及本市省级研究型名师、学科带头人组成点评组进行现场点评,承办校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局初幼教科提交具体活动方案,参加观摩人员以从事特殊教育教师为主。
  四、认真总结应用
活动结束后,实施效果较好的公开课(讲座)认定为市级公开课(讲座),每节公开课可报1名指导教师。
    附件:教学开放活动公开课效果评价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