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杨林林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欣、林於辰、杨宝海、金良燕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3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洪长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