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高速交警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
今天是第28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3月25日下午,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东绕城大队民警走进乌鲁木齐市第121小学,为3-5年级的同学开展了交通安全宣讲活动。
活动中
民警结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基本出行方式和当前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从安全乘车、安全骑车、严禁翻越护栏、路上嬉戏打闹的危险等方面,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将基本交通安全知识与交通规则融入宣讲中。民警还与同学们做游戏互动,让同学们了解和感受惯性的原理,提醒同学们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热情高涨,纷纷举手抢答,积极参加活动。
安全教育
民警鼓励同学们争当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自己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积极提醒和监督身边人共同遵守交通规则。
3月27日,高支队阜康大队联合阜康市交警队在阜康市第三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为小学生讲解交通安全常识。
学生交通安全八安话
各行其道守规则
过马路走斑马线
汽车周围不逗留
马路不是游乐场
走路不要玩手机
反光衣物要穿好
安全带 生命带
知危险 会避险
新疆高速交警提示
步行是中小学生最基本的出行方式,在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下,中小学生更要懂得步行出行的交通规则和要求。步行安全可以概括为“5要+5不要”:
五要
行人要走人行横道,走路时要集中精力,过马路要遵守信号灯,要走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要认识交通标志。
五不要
不要在道路上踢球、玩滑板,不要嬉戏打闹,不要翻越护栏,不要随意横过马路,不要扒车、追车、抛物击车等。
在出行中,也请同学们严格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回家后可以做到的是,向爸爸妈妈和朋友们介绍在学校所学到的相关交通安全知识,以及违反交规的后果,牢固树立“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