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公安反诈宣传NO.100】莫当“工具人”,切勿参与“两卡”犯罪

第100期 2022.3.31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买卖、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

NO.1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只要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

“躺平”也能赚钱

如果你真以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

那就大错特错

这样的行径面临的必然是

法律制裁

NO.2

“两卡”犯罪包含哪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NO.3

什么是“四类团伙”?

“断卡”行动重点打击四类团伙

1.开卡团伙:系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的人员,在银行网点开办银行卡人员。

2.带队团伙:系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系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系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

NO.4

参与“两卡”犯罪,触犯哪些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NO.5

参与“两卡”犯罪,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法律责任:

    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二、惩戒措施:

    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NO.6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7.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NO.7

为什么会成为“卡农”

1.由于不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为了金钱利益,非法开办、出售“两卡”

2.为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等,因法治观念淡薄,防范意识不强,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

3.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

玉树反诈提醒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3.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4.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5.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6.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7.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8.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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