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请举报!市中区查处禁渔期违法行为200余起

4月5日,记者从市中区获悉,该区针对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期开展的“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对辖区内天然水域开展分区分段巡查,联合峨眉山市、五通桥区、眉山市青神县等地开展跨区联合执法行动等,现已依法严肃查处垂钓行为和炸鱼、毒鱼、电鱼等重点违法行为200余起,查办重点案件10余起,立案8人,行政罚款2万余元,收缴鱼竿及渔网等禁用渔具300余套,移交跨区涉渔违法线索3条,有力保障了市中区天然水域禁捕秩序稳定。

“禁渔期是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举措,对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有着重要意义。”据市中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禁渔期的各项举措落地落实,他们多管齐下,严肃查处了饶某在市中区悦来镇道铧村岷江水域使用可视锚鱼设备锚鱼,李某在市中区悦来镇鱼窝村岷江水域使用撒网捕鱼、赵某在水口镇临江河流域夜间电鱼等违规垂钓、非法捕捞的典型案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理,一些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中区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春季禁渔期,号召大家在春季禁渔期做到:

一、不在天然水域从事所有的捕捞作业活动,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网鱼及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

二、不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食用天然水域渔获物。

三、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如发现以上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共同守护水生生态环境。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举报电话:110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249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