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墙被砸1.6亿赔款谁来出?律师:除了民事责任,还涉嫌刑事犯罪和行政责任

近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多名小区业主报料称,一个健身房老板拆穿了承重墙,造成小区整栋居民楼的住户被疏散。据悉,涉事的居民楼下,周围有宾馆、网吧、火锅店多家商铺。小区业主表示,居民楼有31层,当天晚上就开裂到15楼了,半夜疏散了业主。到了第二天下午,已经裂到了21层。有居民透露说,“目前的消息是希望定价赔偿,所涉的240多户业主,总计损失大约一亿六千八百多万。”该事件立刻引发热搜,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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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巨大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作为租户的健身房老板?房子的业主?物业公司?装修公司?
今日,记者请来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治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为您解答。
* 租户、装修公司、物业公司都有责任
王律师表示,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租户、装修公司共同实施了侵害建筑物和其他业主的行为,造成了建筑物开裂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和侵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租户和装修公司对于其行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对于租户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物业公司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多方还涉嫌刑事犯罪和行政责任
另外,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租户和装修公司还涉嫌构成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法冒险作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
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此次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租客恐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装修要对自己以及公共安全负责
王律师表示,虽然此次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不止租户一个自然人,还有装修公司、物业公司等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有能力承担这1.6亿元的巨大损失,还是一个问号。此次事件涉及百来户业主的利益,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安全维护、恢复方案、群众保障等工作。
同时,此次装修事故也给大众以警示,无论是拟进行装修的业主还是装修公司、物业公司,都应当主动学习装修相关的法律法规,除了前面提到的民法典、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在规避自身法律风险的同时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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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