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价格调整!

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乌鲁木齐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乌发改产价[2023 ] 16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0日起,放开乌鲁木齐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01

什么是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02

为什么要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要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对天然气能够放开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要稳步放开由市场调节。

近年来,我国价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2015年以来,全国大多数省份逐步加快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先行放开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疆内的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克拉玛依、和田等地(州、市)也先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资源产品市场化改革,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总体思路和方向,促进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引导资源配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乌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03

《通知》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一)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用户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04

《通知》执行的时间?

《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

05

放开后如何加强价格监管?

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价格管理职能从监管价格水平转移到监管价格行为上来。乌鲁木齐市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逐步形成政府市场有分工,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天然气行业良性发展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变化,及时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

▌来源: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网站、石榴云/新疆日报、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