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龙华艺廊装修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就龙华艺廊装修项目,采用网上公开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

龙华艺廊装修项目

项目概况及具体需求

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丰富完善“城市文化菜单”,现拟在观澜古墟33-35号装修打造龙华艺廊(总面积约965平方米),作为文艺精品展览展示空间,让市民群众近距离欣赏文艺精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增强精神力量,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提升龙华文艺精品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具体要求:

备注:

1.供应商需根据龙华艺廊的建设及服务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装修改造工作。

2.本项目费用预算含税上限总额为人民币48万元,供应商报价价格含税金、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参与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能;

(5)提供能独立完成本次项目的资质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投递文件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项目预算

投递资质材料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递,接收电子资料文件;

(2)投递截止时间:自“深圳龙华”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之日起,五日之内为有效投递期,逾期视为无效;

(3)投递资料要求:按供应商资格要求盖章后扫描件投递;

(4)投递资料确认方式,以有效日期内发送供应商资质材料到指定邮箱即可(备注:XX项目+公司全称+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壹城中心九区七座三楼

项目经办人:彭女士

投诉受理方式

投诉受理人:史先生、温小姐

来源 | 龙华区委宣传部

编辑 | 廖琬均

审核 | 李世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