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命令!绵阳已查处45起、拘留27人…

野外用火猛于虎

即便是毫不起眼的一星火

也有可能酿成火灾

可有些人偏偏听不进去

3月5日,记者从绵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气象火险等级预测分析情况,综合物候、林下(草原)可燃物载量等分析,预计3月期间,平武、梓潼、盐亭和三台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偏高。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草原火险变化趋势,严控人员带火进山入林,严管春耕生产等传统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近期以来

北川、三台已查处违规用火45起

拘留27人、罚款11人、警告11人!

北川查处违规用火23起,拘留16人

近日

记者了解到近期以来

北川共查处了

23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对其中1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2021年1月18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23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已对其中16起进行了行政处罚,16人被行政拘留。

1月18日,永昌镇村民梁某在房后烧香祭祖,没等完全燃尽人就离开,导致明火惹燃周围竹林,引燃附近村民的4间瓦房,烧毁房顶和部分财物。

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2天行政拘留,这是北川《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发布后处罚的第一人。

1月26日,陈家坝镇村民韩某在房屋周围焚烧垃圾,派出所民警巡逻检查时上前提醒和制止,韩某不听劝阻,拒绝配合执法,还对民警进行推搡、阻挠、抓扯,导致民警手部受伤。

公安机关对其以阻碍执行职务和违规野外用火合并执行,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是北川《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发布作出的最重一例处罚。

目前,另外7起违规野外用火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三台连续查处22起,拘留11人,罚款11人

绵阳三台县年初至今

共处罚违规野外用火

行政案件22起、拘留11人

罚款11人、警告11人

祭祀引发山火,遭起!

2021年1月31日13时许,景福镇李某某(女,73岁)在景福镇圆坝子村某山梁上清理自己母亲的坟山,用火柴将坟地旁的茅草点燃,过失引发山火。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因李某某年满七十周岁,依法不执行拘留,派出所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

2021年2月9日13时许,立新镇刘某某在立新镇香林村某山林上坟时,焚烧纸钱,违规使用明火致使该坟地所处山林发生火情,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021年1月31日12时许,永明镇景某某携带香蜡、纸钱等物品前往三台县永明镇某村为其母亲上坟时,不慎将林地周围30米范围内的荒地引燃。景某某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焚烧香蜡、纸钱,违规使用明火引发火灾被三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0日14时50分许,建中镇于某某在建中镇高山寨村上坟时违规使用明火,后因吹风将坟旁边的干草点燃,引发山火火情,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林区违规用火,遭起!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鲁班镇王某某明知不能在野外具有火灾危险的林地边缘使用明火,在鲁班镇双龙村自己家土地与同村某土地交界处距离山林不足两米的位置使用明火焚烧藤椒和树叶等杂草,引发山火火情,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021年1月17日18时许,河南郑州张某某在新德镇某山上擅自野外用火吸烟引发山火火情,被三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罚款。

2021年1月20日17时许,郪江镇李某某在郪江镇云台村五组某林地边擅自野外用火焚烧杂草树枝引发火情,被三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罚款。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12月31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今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请大家仔细阅读:

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绵府发〔2020〕27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1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

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草原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在森林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等防火措施;野外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五)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市包县、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草场。林草主管部门、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确保不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林草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森林草原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草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公安机关要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九、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健全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分级响应机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类扑救力量,充分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过程中要把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森林防火无小事!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将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

人民财产造成损失

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

森林防火禁令

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与责任

如你发现有人违反森林防火禁令

可以向小绵留言或私信举报

关于森林防火

你还有什么想了解的?

可以在底部留言~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檎 谢艳

综合:三台发布

编辑:朱雅馨 责编:梁丹蕾 审核: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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