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独家丨律师谈高云翔案:离婚未必能免除董璇偿债责任

虽然高云翔曾称,官司与董璇无关。但涉及到债务清偿,如果相关报道属实,因为案涉高云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董璇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腾讯《一线》报道 作者:小阳

7月16日,有媒体报道称,此前因涉嫌性侵而滞留澳洲的演员高云翔与妻子董璇已在法院完成离婚诉讼,男方并未出庭。与此同时,关于二人离婚是否会影响到唐德影视诉高云翔及艺璇文化的演出合同纠纷一案,也引发坊间关注。腾讯《一线》就此采访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解读此事。

律师认为,即便高董二人已经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若高云翔的案涉债务被认定为共同负债,离婚并不一定能免除董璇的偿债责任。若分割财产的过程中,高云翔存在“不当放弃个人所属财产份额”,并导致其个人债务无法完全清偿的情形,其债权人(即唐德影视)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进行撤销。

据爆料称,高云翔之所以选择离婚是因为不想董璇的个人财产受到自己牵连而出现损失。在2018年12月,《巴清传》因高云翔事件而无法播出,唐德方面为了挽回损失,已经向法院申请对高云翔、北京艺璇名下价值共计6382.4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查封、扣押或者冻结高云翔、北京艺璇名下价值6382.4万元的财产。今年4月,高云翔也发文表示官司和董璇无关,唐德起诉的是高云翔,被告人中没有董璇。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高云翔和董璇原本共同持股了三家公司,而现在已无共同持股 ,其中天津艺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于今年1月注销,高云翔退出了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对此,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分析称,若相关报道属实,则董璇无须为上述案件中所涉诉讼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理由在于:一方面,根据人民法院公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高云翔以及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而从现有材料显示,董璇个人并不是该案被告。

另一方面,虽然董璇是该案件被告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除非董璇个人和艺璇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否则即使终认为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也应由艺璇公司用公司财产承担。

虽然高云翔曾称,官司与董璇无关。但涉及到债务清偿,如果相关报道属实,因为案涉高云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董璇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景彤律师称,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从已知报道看,诉讼发生在四月,高与董之间的离婚发生在五月,可以认为,案涉债权债务发生在高董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若本案中高云翔所涉债务被认定为是共同经营所负,那么应当由高董二人共同偿还。同时,《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若高云翔的案涉债务被认定为共同负债,离婚并不一定能免除董璇的偿债责任。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刘曦雨律师表示,若相关报道属实且案涉债务属于高云翔个人债务,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若高和董之间的财产在离婚时已经分割完毕,那么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不过,若分割财产的过程中,高云翔存在“不当放弃个人所属财产份额”,并导致其个人债务无法完全清偿的情形,其债权人(即唐德影视)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进行撤销。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还补充称,若高云翔称6382.4万债务与董璇无关的言论确实存在,且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认定高的言论属于高董二人之间对于债务偿还的约定,其也不能对外对抗债权人,理由在于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允许债务人通过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来移转或改变夫妻双方对外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的权利就可能因债务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落空和丧失,这种不以自己过失为基础的权利丧失,有悖公平和正义之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