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保监局: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职的公告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包商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在接管期间履行包商银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银保监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