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纾困民企2.0版本:广州推出纾困风险补偿机制

目前有多家广州上市公司有纾困需求。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办法》的出台有望提升纾困各方的积极性,为广州民营上市企业稳定发展注入“强心剂”。

地方政府纾困民企2.0版本来了!

为引导社会资本纾解广州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融资困难,广州日前推出纾困风险补偿机制,对纾困基金等纾困方在纾困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纾困亏钱怎么办?

广州:我给补贴!

16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州市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建立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机制,对纾困方(包括但不限于专门设立的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向民营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纾困投资中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补贴。

这其实不是广州市政府第一次推出民企纾困措施。今年4月17日,广州发布《关于支持广州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将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并购纾困基金。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在此前政策上的进一步升级。

与《若干措施》以及深圳等地此前推出的纾困政策1.0版本最大的不同是,广州此次为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民企上市公司纾困,提出了“亏损共担”,即根据实际发生的投资损失额,向纾困方给予补贴,纾困风险补偿实行动态分档管理,其中每家A档纾困对象累计补贴最高可达2000万元。

什么是动态分档管理?A档纾困对象又是什么?

根据《办法》,纾困对象按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比例情况实行动态分档管理。其中,A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不低于80%;B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为65%(含)至80%;C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为50%(含)至65%。

具体补贴标准为:

每家A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50%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每家B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35%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

每家C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20%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纾困投资项目实际损失额计算方式为“本金-已偿本金-已付利息-期间收益-代偿-退出价格”。

申请补贴有门槛

与深圳民企纾困等1.0版本相同的是,无论是申请纾困援助还是申请风险补偿,都是有门槛的。

《办法》提出,纾困投资项目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此外,若纾困投资项目合同提前解约或未履行,以及纾困方在开展纾困投资期间及投资合同履行结束1年内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将不再纳入风险补偿机制。

而且,纾困方应在纾困投资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损失补偿补贴申请,在纾困投资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不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办法》同时也要求,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的纾困对象为注册在广州市的民营A股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办法》明确提出,纾困方可采用股权性、债券性或股债结合等多种投资方式,向纾困对象进行纾困投资,具体形式包括:

帮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原质押股票解除质押或进行展期;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进行增资;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等。

此外《办法》也明确提出要对纾困对象接受投资的总额实行额度管理:

每家纾困对象的所有纾困投资项目总金额计算标准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股票质押比例-50%)”,且A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B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8亿元、C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亿元。股票市值按纾困投资项目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数计算。

多家广州上市民企有纾困需求

受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等影响,2018年,多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股权质押风险。同年10月,深圳率先发起了驰援上市公司的“风险共济”行动。

此后,北京、浙江等19个省份的地方政府,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跟进,通过股权转让和债权融资等方式,疏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流动性困难。

根据深交所的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各地政府及金融机构参与纾困的上市公司已达148家,涉及金额约584亿元,其中92.6%的公司市值低于200亿元,92%的纾困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分析人士指出,在纾困资金等帮助下,企业经营现金流得到改善,部分民企或实控人成功度过流动性危机,但也存在一部分民企及其实控人仍未摆脱流动性吃紧的境况。广州新推的“民企纾困2.0”或正是为此而推出。

据了解,目前有多家广州上市公司有纾困需求。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办法》的出台有望提升纾困各方的积极性,为广州民营上市企业稳定发展注入“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