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企业共同隐瞒担保债务 新三板公司因“暗保”摘牌

记者|方海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0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群新三板投资人因所投公司资金链锻炼、被强制摘牌而发起集体维权追责和求偿。原因是,该公司在申请挂牌以及挂牌期间违规对外担保,并且与多家银行债权人共同隐瞒了这些债务,而主办券商也未披露这些担保债务,而是推荐其成功挂牌,最终这些债务问题爆发,公司被强制摘牌。

这家公司名为南京三信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信防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公开文件、采访当事人发现,事件起源于2016年三信防务挂牌新三板之时,申请挂牌期间以及挂牌后,该公司大股东、实控人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4.8亿,这些担保均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也未显示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最终无法偿还,债权银行提出诉讼,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濒临破产。

三信防务在挂牌新三板前夕引进了70名投资人(1家法人、69名自然人),涉及资金额6680.5万元,持股比例近30%,其中69名自然人持股比例约为24.7%,投资入股时与该公司签订有“对赌协议”:如果公司在收到认股资金之日起24个月内未能顺利挂牌,则公司回购全部认购股份并按年化8%支付利息。

如今,事件的焦点在于,这些未经过正常程序、也未上征信的银行担保债务是否有效?债权银行为何要与企业一起隐瞒债务?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也未披露,责任该如何认定?投资人是否有权追偿?

违规担保是否有效?

记者就这一情形采访了银行、律师等业内人士,均表示,核心的责任肯定在公司实控人自身。但是按照规定,公司为关联方的银行债务提供担保,债权银行必须提上征信系统,这样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也可以发现。问题是,为什么没有按规定操作,没有按规定操作的债务是否有效?

三信防务是一家雷达天线、天线罩及配套设备制造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魏可红。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挂牌新三板,2019年3月4日因严重违规被强制摘牌。

2019年8月13日,江苏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南京三信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魏可红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两份文件。根据文件信息,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可红近亲属控制的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信”)违规提供担保,累计担保总额1.33亿元。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7年,公司在挂牌后为河北三信违规提供担保,累计担保总额3.45亿元。公司对上述担保均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三信防务2016年挂牌当年披露了相关信息,到2019年被摘牌,其间未披露信息。根据2016年财务报告,该公司当年收入4071万,净利润仅12万,扣非后亏损10万。随后,由于上述这些担保,三信防务被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2017年,累计涉案金额1.29亿元,占2016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13亿的114.48%。2018年,累计涉案金额3.38亿元。

据记者查询,涉事债权银行包括农业银行景县支行、民生银行衡水分行、河北银行衡水分行、华夏银行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工商银行衡水分行等银行。

三信防务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司河北三信,实际控制人为魏可义,与三信防务的实控人魏可红是兄弟关系。事实上,三信防务此前即是河北三信的子公司,后来从中剥离出来,相关核心资产一起转至三信防务,挂牌新三板进行融资。

挂牌主办券商开源证券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推荐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对于未披露巨额对外担保一事,开源证券近期在投资人对其追责时回复称,券商也是被企业所骗,公司隐瞒了这些担保,征信系统上查不到。

从央行征信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显示,三信防务公司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企业信用报告中均没有相关债务和担保信息,类贷款、保理、信用证、保函等栏目均为0.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出具的说明也显示,2015年9月-2017年6月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并且多次查看银行征信报告,均无担保记录。

多位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按要求都是要上征信的,现实中也存在不上征信的情况,即“暗保”,但这是有法律风险的,严格来说是违法行为,“银行明知一个企业为借款方提供担保而不上传给人行征信系统,被查出来那可不是小问题。”

据了解,现实中,“暗保”行为在法律层面的认定有不同案例,部分案例中视作无效担保。尤其是上市公司,如果没有经过股东大会等内部程序,也没有公告,很可能被判无效。

事实上,三信防务在被债权银行送上法庭之后也利用这一点进行答辩。比如在针对工商银行景县支行的起诉中,三信防务称,公司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证监会规定,对外担保必须经过信息披露、董事会、股东会通过,且担保金额也有强制性规定等必要条件。以上条件要求,景县工行是非常清楚的。显然景县工行明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和本系统办理业务的一般常识性流程却不执行,而用恶意欺骗性手段欺骗担保人违规操作(只盖章签字),属于欺骗行为。三信防务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最终法院还是判决这些担保有效。有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些担保债务证据很明显,确实存在,法院这么判也没错。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暗保”是被认可的,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按程序、按规定来呢?在该事件中,结果就是,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这些债务的存在,导致最终出了问题,损失怎么算?

巨额债务为何被隐瞒?

在三信防务相关股权和资产被冻结、实控人魏可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开源证券对其进行了一次访谈。记者获得的这份访谈文件透露了诸多信息。根据魏可红讲述,河北三信与同行业七八家公司签订了贷款互保协议,涉及对外担保金额2-3亿,大家都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倒贷款”,也会通过高利贷过桥,后来由于利息太高无法承受,两家企业还贷后,银行不续贷,导致“互保圈”中几家企业出现资金链问题,河北三信也处于破产边缘。

而三信防务即是从河北三信剥离而来,当时约定,核心的军工业务资产划至三信防务,河北三信只从事民用业务,但是河北三信从银行的贷款多是通过相关的业务合同申请的,所以银行以及其他债权人不同意如此操作。

根据魏可红的讲述,最后在当地银监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介入下,这些银行与公司之间协商出的方案是,由三信防务为河北三信提供非正式担保,不用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也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只需要实控人魏可红签字或盖章即可,银行也不会上征信、不会对外披露。

记者联系上了部分银行,但是未获得合理解释。比如民生银行衡水分行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按规定我们租这样的业务肯定是会上征信系统的,如果没有查到是不是央行的征信系统出了问题?具体情况我们不了解,问银行没用。”

一位熟悉情况的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当时河北三信加入的互保圈都是借新还旧,利息高、压力大,而当时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又很好,新三板市场很热,公司就将核心资产剥离出来去融资,但是如果披露了这么大的债务就几乎不可能吸引投资人,所以各方协商之下达成一致,不对外披露债务,顺利挂牌,直到发生债务问题,被强制摘牌。

在投资人看来,这是有预谋的欺诈:如果公司不是隐瞒了这么大规模的担保债务,投资人就不可能投资入股,投资人不入股就达不到新三板要去的挂牌条件,巨额担保债务、股权关系不达标,券商也无法推荐挂牌。但是更大的疑惑是,为什么这么多银行都愿意配合企业一起隐瞒债务呢?

据记者了解,该公司目前已经被4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共计1.07亿元;同时被8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包括工资款、工程款、借款等,具体情形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工厂停工,公司濒临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