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19〕323号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以下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3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9年11月20日招标,11月2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1月21日进行分销,11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1日、11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9年11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9年11月21日前(含11月2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9115—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19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