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违约多发背后的信披挑战

随着债券违约走向常态化,如何化解市场风险成了关键命题。

本月,又有东旭光电、贵人鸟、刚泰控股、ST金贵4家公司登上债券违约榜,且均是上市公司。截至11月27日,今年以来已有154只债券出现违约,涉及金额合计1187.51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债券市场的逾期事件也变得更加复杂,一些发行人的兑付问题甚至并未在数据中得以呈现。

本报记者注意到,近期不少公司在出现债券逾期后并未及时公告,反而选择通过“场外兑付”来消除影响。这些公司往往在信息披露上玩起花样,在债券到期日的兑付公告中仅提及兑付了一部分资金,但并未说明剩下部分已经出现违约,从而规避发布违约公告。

以往大家调侃,等到公司确认违约了,评级公司才开始“断崖式”下调评级,机制严重滞后,信用评级等同虚设。如今市场上更是出现了部分发行人在违约之后靠“捂”,来规避“官宣”违约,甚至评级下调,以此来粉饰太平的现象。

就如近期上市公司天广中茂发行的“16天广01”,该期债券到期之时,公司仅表示已向未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完毕本期债券应付利息。然而天广中茂当日并未支付已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经构成违约。这一点却未在公告中说明。

又如此前“16宜华01” 到期之时,发行人称已申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兑付本期债券的利息部分,但回售本金部分由公司自行进行场外兑付。

而场外兑付,就意味着接下来的“零”信息披露。要知道,两只债券均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事实上,屡次发生的这类兑付危机,已对资本市场的信披规则带来了挑战。

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其中重大事项就包括,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虽然从发行人角度看来,选择场外兑付,规避违约公告或许是一种“无奈”。因为在当前市场链条下,一旦违约曝光,企业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并直接影响后续的融资。

此前也有消息指出,面对信用债违约频发的现象,交易所也从挽救发行人的角度出发正在筹划违约宽限期制度,寻求化解风险的途径。

但这一制度目前并未明确。在制度尚未明确之时,已然出现颇多挑战现有规则的案例,这对未来市场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毫无疑问,信息披露应是资本市场的核心,目前市场对公开性和透明性的要求依然十分迫切。如今部分发行人频繁选择场外兑付并在信披上耍花招,市场无法获取真实信息,更无法进行客观评判。

随着此类不规范现象增多,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发行人压力、可以减少违约数量美化市场环境,但长期积攒下的危机,又焉知不会再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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