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丨“抢”当当公章的李国庆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违法吗?律师详解

作者:王龙国(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两天李国庆“抢夺”当当公司印章的行为吸引了各类媒体的报道。综合媒体消息,李国庆于2020年4月26日俞渝未在公司期间带人控制了当当公司的数十枚印章。媒体及各路人士从不同角度对这一行为给予了评论。关于李国庆“抢夺”当当公司印章的行为,本人的认识是这样的:
第一,李国庆为什么要“抢夺”当当公司的印章?
这要从印章的作用说起,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印章的作用就相当于自然人签名的作用。自然人签名的法律含义是表明承认法律行为,即签名具有产生、变更、消灭法律行为的意义。公司盖章也具有产生、变更、消灭法律行为的意义,掌握了印章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各种法律行为,既可以对内进行管理,也可以对外签署法律文件。公司本身不会进行意思表示,公司的意志都通过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等管理机关体现,最终表现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公司盖章上。
现李国庆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就不能通过签名的方式代表公司,因此只能通过盖章的方式来显示是公司的意思表示。通常,公章可以在广泛意义上代表公司,财务印章可以在财务事项中使用。
根据上述分析,李国庆掌握了当当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代表公司处理很多日常事项。
第二,掌握了印章是否就能代表公司呢?
掌握了印章不一定就能代表公司,盖章只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形式之一,法定代表人签名也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形式。另外,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可能会规定有些法律行为只有通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这类行为没有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则即使公司盖章也是无效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李国庆掌握了印章只能办理公司的一部分事项,在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大,涉及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尚无法通过印章实现。如控制公司还需要控制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
第三,抢夺印章的行为违法吗?
如果通过抢夺的方式获取印章,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是,行为违法不一定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实中很多行为违法了,但都因为违法情节太轻或者法律没有规定惩处后果,最终都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或者制裁十分轻微几乎可以忽略为无制裁。
李国庆“抢夺”印章的行为可能就属于不会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行为。因为李国庆的身份具有特殊性,其是当当公司股东,其之前也参与当当公司的管理,现因与俞渝的矛盾而退出管理,而俞渝又与其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其“抢夺”印章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背景,不同于那种毫无根据的抢夺印章的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李国庆“抢夺”印章基本不涉及刑事犯罪,甚至这一行为本身都不会产生民事责任。
第四,李国庆的目的可以实现吗?
这要看李国庆“抢夺”印章的目的是什么,从媒体报告来看“抢夺”印章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公司。据媒体报道,李国庆已经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成立了董事会,但很多评论认为俞渝是工商登记的大股东,因此李国庆组织召开的股东会因不符合程序要求而所作的决议无效。
关于李国庆组织召开股东会和决议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不仅要看其工商登记中持有股份的比例,还要看公司章程中的议事规则,如符合章程中的议事规则,行为就有效,现因外界无法看到其公司章程,很难简单确定其召开股东会和决议是否有效。李国庆经营公司多年,也有律师为其提供服务,对这一问题不可能不知道,其显然是对这一问题已有考虑而且已有应对方案的情况下而采取的行为,外界仅从工商登记的外在表现形式看可能尚无法看出其中的门道。
按照李国庆的说法,其已得到足够多的股东的支持,并通过股东的支持也获得新董事会的支持。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其“抢夺”印章的行为就有现实意义了。最终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意志都通过印章表现出来,并以印章形式最终代表公司。因此,如果纯粹从法律意义上分析李国庆“抢夺”印章可能无法实现控制公司的目的,但在现实意义上可能已起到了控制公司的作用。
至于外界分析的其采取的行为是违法的,而应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争议,这是从完美意义上提出的完美的做法。借助法律诉讼当然是法治时代应首倡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恰恰也有很多弱点,那就是周期太长,可能最终还很难实现目的。像李国庆与俞渝这种股东之间的争议,在矛盾很深的情况下,通常都需要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通过多个诉讼才会有最终的结果。李国庆采取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既在短期内很快达到自己的目的,也给俞渝设置了很多障碍,这从现披露的信息上可以看出。这种方式也是向俞渝施压,迫使俞渝与其协商解决争议。
第五,“抢夺”印章可能的后果。
“抢夺”印章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加深了李国庆与俞渝之间的矛盾。股东之间矛盾不可调和的后果就是给公司带来致命的打击,鉴于有限公司股东的人合性,合作则两利,斗争则两败。相信李国庆和俞渝都是想让公司持续发展,把公司继续做大做强,这是二者相同的目标,二者也知道斗争最终会产生的后果,因此,最终双方很有可能协商解决争端。
因此,“抢夺”印章现导致李国庆和俞渝矛盾加深,但不排除双方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