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代表涉奶粉议案犯众怒!律师称不符合《反垄断法》规定

划重点: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伊利股份质量检验控制中心主任李翠枝的两会建议引发热议。她提议将“一生饮奶计划”纳入国家战略,实现国家学生饮用奶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全覆盖,同时建议将跨境电商税率与一般贸易税率等同,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从跨境电商清单中剔除。

在中国实行婴配粉配方注册制的当下,一个工厂只能申请3个系列9个配方,一些国际大牌的优质产品无法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而这部分产品又的确受到部分中国消费者青睐。品牌方通过建立海外自营旗舰店等跨境平台销售的方式,满足了消费者获得正品的需求。

一旦李翠枝的建议得到实施,当下很多通过跨境渠道进入中国销售的奶粉将无法进入中国,消费者只能购买获得配方注册的奶粉,有网友直接表示伊利“犯了众怒”。该议案最终能否落地实现?伊利此举是否有寻求垄断的嫌疑?李翠枝提此议案意欲何为?对此,特邀参与过多部法律立法、修订的邱宝昌律师和美国联邦法院注册出庭律师刘龙珠先生就上述问题分享自己的观点。

以下为对话实录:

主权国家可调整跨境商品关税 议案不符合《反垄断法》规定

问题:跨境电商税率与一般贸易税率相比是否有优惠?目前跨境电商与正常进出口贸易之间差别在哪里?税率差了多少?

邱律师:不同国家对商品的进口设定相关的税率,但通过跨境电商的商品的税率一般有优惠。中国对通过跨境电商进行交易的商品相关税率有优惠,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优惠,优惠一般设定了期限,有的在一定期限免征、减征。

刘律师:差别很大,跨境电商税率低,周转快,手续简化,税率的差别其实很大,可参见下表。

问题:主权国家是否有权对本国跨境电商税率进行单方面调整,李翠枝代表的建议若一旦实施是否违反了WTO的有关规定?

邱律师: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主权国家或者地区有权设定相关商品的关税,所以相关部门有权将我国跨境电商税率与一般贸易税率设定为等同,这与WTO的要求并不矛盾。

刘律师跨境电商同样需要遵守WTO有关规则,单方面提高跨境电商税率与WTO的精神背道而驰。

问题:伊利代表李翠枝的议案是否与现有的《电子商务法》有矛盾之处?伊利代表的议案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手段助推伊利在乳制品行业走向垄断?

刘律师:国内的《电子商务法》中,涉及跨境电商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政策的方向是鼓励跨境电商的发展,伊利的提议实际上是遏制跨境电商的发展,与国家大的政策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伊利的建议将会使得国外奶粉价格更高,进口周期更长,消费者更不容易买到。从这几个角度来说,遏制自由竞争,有利于伊利股份实现行业垄断,与反垄断法的精神相抵触。

邱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伊利代表提议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从跨境电商清单中剔除的行为不符合《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议案对企业有利 或为排除竞争

问题:您觉得这个议案通过的概率大吗?一旦议案真正实施,损害的是谁的利益?

刘律师:议案通过的概率不大,一旦伊利的建议得以实施,跨境电商平台、代购从业人员等的利益都会受到伤害。

邱律师:这个议案仅对该代表所属企业有利,议案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问题:2019年年报显示,伊利奶粉及奶制品的营收占比不到12%,李翠枝代表提出该议案的目的是什么?

邱律师:该代表的议案建议存在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和正常的交易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帮助企业从中获利的嫌疑。

问题:一旦议案得以实施,是否会引起主要奶源地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和日本的不满,如果对中国进行贸易报复,是否有理有依有据?

刘律师:存在引起奶粉出口国不满,反抗和报复的可能。甚至可能从经济层面到其他层面,引发一连串的连锁效应,这种反应从人性和商业角度业角度看是都是可以理解和有依据的。

不应为仅个人和企业发声 清单若剔除奶粉或引模仿

问题:一旦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从跨境电商清单中剔除,是否会引起其他商品的争相模仿?

刘律师:一定会。如果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从跨境电商清单中剔除,境外奶粉卖到中国消费者手里,价钱会更高,时间会更长,尤其奶粉存在一个保质期的问题,这样会大大减少日本、澳洲、美国等国家奶粉的竞争力。国内奶粉一直形象一般,奶粉关系到婴儿一个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事关重大,如果伊利的建议得以实现,那么其他所有的行业的龙头企业都会效仿,跨境电商这种贸易形式也会名存实亡。

邱律师:跨境电商清单中剔除婴幼儿配方奶粉是该代表的一厢情愿,不大可能实现。

问题:对于这样争议议案的出现,您怎样看?

刘律师:我完全不认同并非常反感。为什么这么说呢?反对自由竞争,进行不公平竞争,本质上是垄断,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