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猥亵儿童罪,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被撤销“全国劳模”称号

上周五(2020年5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所获荣誉撤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此前(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政府决定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苏政发【2019】48号决定指出,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曾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王振华批准逮捕。
据悉,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于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王振华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道德品质败坏,影响恶劣。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评:劳模以前是授予一线工人农民,后来也授予企业家。国家对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用另外的形式奖励,沒必要挤占工农的名额,事实上企业家也有各种荣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