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回应被害女童律师质疑:从未说过关于王振华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之类的话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开庭审理,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6月18日晚,受害女童代理人计时俊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透露了庭审过程,称王振华的律师要求法庭对王振华做无罪释放,还表示要恢复王振华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
计时俊介绍,王振华只承认他对女孩有搂搂抱抱的行为,不承认对女孩造成过任何伤害。他称“我作为长辈,不能抱抱孩子吗?” 计时俊认为,只要出于性目的,哪怕是只发生搂搂抱抱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猥亵罪。计时俊称,现在希望推动上级检察机关、上海二分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该案抗诉,让王振华获得5年以上,最高15年的刑期。
对此,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发声明称,他(计时俊)转述我的庭审质证意见和发言 ,大量虚假不实。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关于王振华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之类的话。有庭审记录和录像为证。
陈有西声明全文:
收到很多媒体记者的来电,询问更多的案情。也见到了被害人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详细披露庭审情况的发言。别的内容不作评价,他转述我的庭审质证意见和发言 ,大量虚假不实。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关于王振华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之类的话。有庭审记录和录像为证。
本案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的任何澄清和反驳,都会透露案情。所以仍然不做任何回应。以我昨天的8点声明为准,只作声明,不接受任何采访。被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对他自己的发言负责。他可以透露庭审的情况,我们不行,也不会去做。对于被告人王振华来说,他说得越多越好,对本案查明真相越有利。
但对转述的我和李肖霖律师的任何发言,全部不予认可。我们的意见,我们自己以后会说的。他无权转述,无权透露,无权编造。律师的中心任务,是把自己的案子办好,我们没有兴趣陷入律师之间的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