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减持细则正式落地,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两方面调整

科创板减持细则正式落地!

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官网发出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称,制定这一细则是为了规范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细则将自7月22日起正式实行。

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从内容上看,《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共7章、42条,对非公开转让的基本条件、程序、询价定价机制、出让方与受让方要求、信息披露,以及股份配售基本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正式稿同样是7章,条款增至46条,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总体框架保持一致,但在两方面做出了调整。

一是优化询价转让制度。

其一,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将征求意见稿中“非公开转让”的表述,调整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更准确地体现业务特点,便于市场理解。

其二,简化询价转让业务环节,取消征集转让意向环节及相应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转让效率。

其三,增加履约保障措施,要求出让方申报锁定拟转让股份额度,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另外,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受让预留了制度空间。

二是细化配售方式减持制度。

其一,确定配售对象,参与配售的股东应当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进行配售,股权登记日在配售计划公告中披露。

其二,规定申购方式,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应当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本所系统申购。

其三,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理,配售对象认购不足的,参与配售的股东按比例出售。

其四,明确市场预期,参与配售的股东需申请锁定拟配售股份额度,并承诺有足额股份可供配售;同时,增加配售权比例披露要求。

7月3日,上交所发文介绍,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总体认可《实施细则》的制度安排,认为相关制度符合预期,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有利于平衡好首发前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有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并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制度完善意见,上交所经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合理可行的建议,对《实施细则》作出了以上两个方面的调整。

上交所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是深化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实施细则》发布后,上交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市场主体,扎实做好业务上线准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该项制度创新平稳落地。同时,持续评估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实施效果,努力构建更为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