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诏安县政府:至25日,禁止野外用火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诏政综〔2021〕17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5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3338119。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