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法院公开开庭宣判2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

12月31日上午,郁南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聂某彬、邹某荣等2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判处聂某彬、邹某荣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六个月不等,没收抽砂船、运砂船等,并判处被告人聂某彬、邹某荣等赔偿环境受到的损失800多万。
图片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8年6月到9月期间,聂某彬、邹某荣等人合谋购买非法改装抽砂船,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西江跨地域多河段进行盗采河砂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聂某彬为首,邹某荣、陈某荣为骨干分子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从管理、盗采、销售均设专人负责,并通过雇佣人员在岸上望风设哨、行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非法手段躲避执法打击,还向在郁南西江河段进行偷采河砂的其他人员收取相应资源费作为允许其进行偷采河砂的条件,以此达到非法控制西江河砂偷采的行为,垄断控制郁南县西江河段河砂的非法偷采,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已构成涉恶犯罪团伙,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2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我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