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消息,经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9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去刘朝阳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刘朝阳,男,回族,1975年4月生,河北沧洲人,无党派,2004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90-1994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警察学校学习
1994-199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治安学专业本科学习
1998-200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治安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1-2004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2005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
2005-2007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正处级)
2007-2008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挂职锻炼半年)
2008-2008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
2008-2016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16— 2021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