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杨珂) “现在进行宣判:被告人许某利(外号“大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9年……”10月11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内,一伙长期盘踞在我市中站区西部的涉黑犯罪组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该案被告人14名,涉及6项罪名。在博爱县人民法院一审时,公诉机关宣读了长达90分钟的起诉书。整个庭审过程从9时一直持续到22时。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许某利持砍刀将他人砍成重伤后被判刑,因其打架心狠手辣在中站区形成恶名。2015年8月以来,许某利组织、领导以被告人郑某喜、张某东、刘某、焦某才、徐某华、许某玮等13名刑满释放、吸毒、无业人员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以中站区西部工业原料城为中心的周边区域内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插手商砼行业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据起诉书指控内容显示,许某利等1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有24起。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起,强迫交易罪12起,寻衅滋事罪5起,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各1起。

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手段,控制中站区商砼销售市场,获取非法利益,累计264万余元。焦作市城区内14家商砼生产企业在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共向中站区建筑工地销售商砼19.9万余立方米,而许某利犯罪组织通过强买强卖或其他方式销售的商砼就有12.9万余立方米;同期,中站区登记在册的建筑工地23个,使用该犯罪组织供应商砼的建筑工地多达13个。

此外,该犯罪组织随意殴打、威胁、恐吓他人,致使受害人有家不敢回,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产生心理恐惧,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被害人汪某园就是其中一位。2015年8月29日22时许,许某利等人找张某军索要债务,将汪某园(张某军同居女友)及其不满一岁的女儿强行拉上车带到我市当阳峪后山上,强迫汪某园下跪,还挖坑欲将汪某园活埋。汪某园被逼无奈,同意将张某军的债务由自己偿还,此事才得以告终。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某利有期徒刑19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