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给全国优秀法官的感谢信

“感谢董王超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罗山县人民法院培养了像董法官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12月30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丈夫张某,专程来到罗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将一封感谢信送交该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并亲手将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董王超的手中。

据了解,张某是信阳市某环境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1月18日,张某的妻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312国道罗山县楠杆镇道班门口行驶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到致重伤,后经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的妻子不负事故责任。张某的妻子受伤后被送往罗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后又因伤情严重转入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医院多次下发病危通知书,先后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并经司法鉴定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胸部及膝关节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张某的妻子出院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车祸不幸,法官有情。考虑到此次交通事故给受害方家庭带来财产和精神上的严重损害,董王超承办该案后高度重视,在每个司法程序中都做到热情、仔细、公正、高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并针对双方的每个争议问题,耐心释法明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但最终因被告方在重新鉴定上存在争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董王超即依法及时作出了判决,由被告方赔偿张某妻子各项损失43万余元。宣判后,张某对董王超的工作态度和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遂专程来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当面表示感谢。

“虽然我们作为受害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贵院没有完全支持,但这一结局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理念,即便赔偿金额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但董法官有理有据的判决,让我们当事人心服口服,”张某在感谢信中说道。

“也许我的案件在贵院每年审理的数以万计的案件中只是很小的一桩,但是法律面前无小事,贵院董王超法官司法为民、认真负责、廉洁高效的作风深深感动了我,也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在送交锦旗和感谢信后,张某还专门找到该院副院长胡忠宪的办公室,当面表达了自己真诚的谢意。